发包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湖南黄兴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智义路(玉佩路~ Y05-A17-1地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1、工程名称:智义路(玉佩路~ Y05-A17-1地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岳麓高新区。
3、工程规模:智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8m,本次设计路幅宽14m,全长约209.498m,设计速度20km/h,标准横断面:3.0m(人行道) +8.0m(机动车道)+3.0m(人行道)=14.Om;机动车道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以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为准,发包人有权对上述工程规模根据实际开发需要实施调整,承包人应无异议。)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岳经字[2019]17号批准建设。
5、工程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交付使用、维修等全面负责。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工程承包内容:智义路(玉佩路~ Y05-A17-1地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智义路(玉佩路~ Y05-A17-1地块段)道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1)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对相关前期设计内容进行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2)施工(采购)工作范围及内容:经审查的施工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附属设施、构造物及防护工程等项目全部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最终以发包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发包人有权对上述工程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实施调整,承包人应无异议。
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工程费用:按4:3:3的付款原则,即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40%;两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但办理竣工结算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余下工程款在第三年付清,但必须办理工程结算并经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同时,对于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审计期间最多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与办理。
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最多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建安费用的确认单,以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同等金额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符合国家及当地规范、规定及标准。
3、双方补充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4、各质量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1、签约合同价为: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报价优惠率:5.1%,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柒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1073.3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60.0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3.34方元,包含设计费、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不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
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核发的施工图15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发包人按要求进窗园区财评分中心初审和区财评审定,承包人有义务主动配合对审。最终以财评审定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协议的正式签约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吴磊
2、项目经理: 盛利
3、项目技术负责人: 杨带民
4、项目设计负责人: 张元元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本项目最终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1073.36万元万元(包含设计费),超过此价格部分视为乙方让利,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该部分价款。
承包人不得以总价控制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减低工程性能、减少措施费的投入或实施其他不当减少工程投入的行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用于本项目的各项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及时支付人工工资、机械台班、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承包人同时承诺:已详细地研究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完全清楚自己及对方的权益与义务。
5、承包人承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购买各种保险、工程措施费、规费。
6、承包人承诺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按法律、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7、承包人承诺该项目产生的建筑业相关税收,均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8、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0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长沙岳麓高新区管委会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发包人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其他 /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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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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