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栖凤路(湘江北路至东二环)道路空间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8月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含绿化建设内容)的项目可以作为类似业绩吗?
答: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含绿化建设内容)的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可以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对“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资格要求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修改为“(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修改为: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 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注: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详见附件。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