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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设计施工EPC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06
项目名称:
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设计施工EPC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013.92万
招标人:
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设计施工EPC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隆投备[2020]58号,项目业主为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为3713.74㎡,工程概算投资:40612.91万元,本次项目总投资为20139226.24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设计施工EPC项目

1.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纬十四路与和平路交界处东南角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为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为3713.74,为一栋3层框架结构。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13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7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门窗等的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施工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湖高新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一期A区招商中心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消防、门窗及幕墙、外立面装饰、室外配套(市政及园林景观)、电梯采购及安装、展示中心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办公室及其他室内精装修等施工总承包。

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行业现行设计规范及本项目设计需求,设计图纸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的预算造价指标符合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指标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应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按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申请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2.10.1 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2.10.2 投标时至少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2.10.3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截图或自行承诺(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2.10.4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发文,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10.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6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10.7 投标人被列入省、市及长沙高新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禁止投标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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