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款“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2、施工部分: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约为1487.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15.98万元。本项目施工部分只需对建安工程费用进行报价,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315.98万元。”修改为:“2、施工部分:工程建设费为1386.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15.98万元,预备费为70.83万元,投标报价中的预备费金额与本次公布的预备费金额须保持一致,不允许调整)。”
2、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预备费。在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列明预备费。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