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予倩路(南泥湾路-浏阳大道)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7月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设计图纸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3+232.736,全长3.23km。招标文件上建设规模:予倩路 (南泥湾-浏阳大道)全长 浏阳大道)全长1732m,本次招标的起点桩号和终点桩号分别是多少?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起点桩号为K1+534.61,终点桩号为K3+232.74。
问题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浏阳市价款结算相关规定按月进度支付。”,但未明确该项目具体的计量支付比例。是否可明确该项目具体的计量支付比例,以便判断该项目是否需要垫资及资金成本情况。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但省外多数省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无查询人员是否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职务的接口,无法按要求提供网页截图。建议取消该部分要求或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全国范围内未在其他(建设行业及交通行业)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签字盖章是否使用CA签章,是否可以亲笔签字或加盖鲜章后扫描上传?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使用CA签章。
问题5、本项目是否需要党建工作预案和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党建工作预案和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无须提供。
问题6、投标人须知10.13.6中未打勾项(未标记?项)是否不适用于本项目?
回复: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第115页(1)投标函填报的费用名称与2020年新计价办法中费用名称不一致,比如直接费用2020计价办法已经改为分部分项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取消规费等,请修改投标函中需填报的费用名称。
回复:招标文件第115页(1)投标函中打“/”无须填写内容。
问题8、招标文件第66页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为所有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施工中不可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等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请予以考虑风险范围。
回复:如施工期间内,省、市发布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则按省、市造价站发布文件执行,其他均不予调整。
问题9、招标文件第13页约定不允许分包,而第62页合同专用条款中3.5.1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的工程,法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请明确是否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分包?
回复:不允许分包,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问题 10、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工期为60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但是投标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另考虑中标公告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中是否可以只响应工期目标,开工日期推迟至2021年8月。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6日。
问题11、 请问在填写招标文件第137页10.投标信息表时,是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要求“其中暂估价(万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填写?还是按“其中暂估价(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填写?
回复:本项目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10.投标信息表”中的“暂估价”是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问题12、项目发布清单中单位工程 机械土石方 中,040102001002、040102001003项清单单价均较正常计价水平低一个等级。040102001002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中等(弱)风化较软岩,经测算实际控制价为软岩,040102001003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中等(弱)风化软岩,经测算实际控制价为极软岩。请问是否投标报价过程中先按控制价执行,后期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回复:招标清单上限价不可调整,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进行响应。
问题13、为了便于电子标的录入,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6日。
问题14、2021年第一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均分V1版和V2版,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报价按V1.0系统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或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请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P19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BIM技术采取不纳入评审标准,以及清单控制价中未计取BIM专项费用。请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求编制BIM技术管理体系及措施?
回复:1、本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与桥梁或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2、招标文件P19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BIM技术采用不纳入评审标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是否编制BIM技术管理体系及措施。
问题16、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显示渣土消纳费工程量等于外弃土石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请予以确认。 2、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显示“本标段利用土方,推土机推土20m”工程量共为97245.15m3,根据我单位现场踏勘利用土方距离远在20以外,是否超过20m以外的均按照“挖一般土方(场内利用)”清单进行计价。 3、本工程上限清单土石方机械进出场挖机2台、推土机1台、压路机1台,根据图纸土方挖方量达到107万方,根据合同要求工期机械,将采用多台机械进行施工,结算是否可以按实签证。 4、根据图纸本工程存在砂桩施工,但无砂桩机械进出场,结算时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5、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的摊铺机及压路机均只有一台,本工程存在水稳层和沥青摊铺且工程量在5.5万平米以上,根据合同工期及计划,需要多台摊铺机、压路机同时作业,结算时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6、根据本工程拟签订的合同检验试验费由施工单位支付,但招标控制价中未考虑该部分费用,请问拟签订的合同中的检验试验费是否仅包含施工单位材料自检的费用,不包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费用,请予以明确!如包含请补充该部分费用或明确按实际发生费用按实结算。 7、根据浏阳公路交管电子超载违章规定,城区渣土运输车满载总重量不得超过25吨,车辆重量15吨,装载土方10吨,每车土方在7m3左右。招标清单渣土消纳费8元/立方米 ,按照浏阳市集里鹏翔渣土消纳场、浏阳市集里强峰渣土消纳场每车收费90元,一车平均7立方米实际消纳费12元/m3,清单单价低于实际成本价,请予以调整! 8、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范围描述本次招标桩号是K1+534.61至K3+232.74,招标文件未明确指出,设计图纸为道路全长。请明确招标范围桩号。 9、土方工程中清单40号“围堰”工程量为582m3,单价为85.30元/m3。根据2020定额草袋围堰单价为289.64元/m3,招标单价仅定额价的三分之一单价低于成本,请予以修正? 10、道路工程中单层透水混凝土面积为29171m2,伸、缩缝的处理及养护存在漏项,请予以补充。 11、招标文件文件108页“BIM技术要求4.1.1 ”本项目需全程使用 BIM 技术,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但本工程招标清单中无该项费用,请予以取消或补充该项费用。 12、根据我方现场踏勘项目范围内存在拆迁后渣土和外来渣土的情况,是否予以补充该项清单。 13、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范围内存在高大树木,清单中存在砍伐树木漏项情况,请予以补充。
回复:1、渣土消纳费结算工程量等于经招标人确认的外弃土石方(天然密实方)工程量。
2、不予调整。
3、4、5结算以招标人批准同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数量为准。
6、不予补充。
7、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次招标项目的起点桩号为K1+534.61,终点桩号为K3+232.74。
9、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不予补充。
11、BIM技术不纳入评审标准,不补充该项费用。
12、拆迁渣土和外来渣土已包含在总工程量内,不予补充。
13、不予补充。
问题17、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名称为予倩路(南泥湾路-浏阳大道)建设项目,上传系统中项目名称显示为予倩路(西北环线--浏阳大道)建设项目予倩路(南泥湾路-浏阳大道)建设项目,两处存在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予倩路(南泥湾路-浏阳大道)建设项目。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21日9:00,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