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6月2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问题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压力容器)GC2级及以上资质”中只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便可。依据: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件中7.5节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连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压力容器“液氧罐”为D级压力容器,医用气体管道也GC2级压力管道。故本项目仅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即可。
回复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相关规定,此条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应当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许可级别覆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不变。
问题二、现对《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2)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售后服务中第3条、第4条(招标文件第25页)提出以下疑问: 1、第3条:拟配备售后人员中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代号 A)和压力容器操作证(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代号 R1)得 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经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第三十三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我司认为,该条例并没有要求售后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招标文件要求拟配备售后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代号 A)和压力容器操作证(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不当,不应当纳入本招标文件的评分因素汇总。因为在项目免费质保期内对施工和售后人员的资格要求已经包含在合同约定中,免费质保期到期后,对售后人员的资格要求则应该在后续的收费售后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应该体现在本次招标中。 2、第4条:投标人售后服务通过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五星级)计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因招标文件在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对投标人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 或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或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各个体系认证证书有效并均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液氧贮槽(罐)】,每提供一个计 5 分,本项最多计 1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我司认为,投标人的(ISO9001 或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经覆盖了售后服务的范围,而又对投标人售后服务通过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提出要求,我们认为属于重复性要求,建议取消。
回复二: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三: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1.1.5第10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 年第104 号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医用气体汇集排作为II 类医疗器械管理,本次招标的医用气体汇集排为Ⅱ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医用气体汇集排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参考品牌表中医用氧气汇流排的推荐品牌为:
修改原因:经查上述厂家生产的医用氧气汇流排均不具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建议修改为:参考品牌为具有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即可
回复三:所投产品必须具有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预算书》中为参考品牌。
问题四: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2.1.2第12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 年第104 号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医用真空负压机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本次招标的医用真空负压机为Ⅱ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医用真空负压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彩色扫描件。”,而参考品牌表中医用真空负压机的推荐品牌为:
修改原因:
1.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国械注进”字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上均不具有该产品的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医用真空负压机作为II类医疗器械,由国内厂家或供应商集成后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真空泵等核心部件采用外购的形式。
建议修改为:
1.参考品牌为具有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2.或者修改为:
真空泵 |
BUSH(普旭)、MIL’S(米尔斯)、Elmo Rietschle(里奇乐) |
回复四:所投产品必须具有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本项目《预算书》中为参考品牌。
问题五:
参考品牌表中35项医用空气压缩机组的描述如下:
而技术规格书中3.1中第(3)条描述为:“医用压缩空气供应源主要是由1 套一体式医用空气压缩机组(含3 台一体式医用空气压缩机,每套一体式空气压缩机均包含多个压缩机机头、干燥机、过滤器等)”
修改原因:
1.医用空气压缩机组一般由国内厂家或供应商集成,空压机机头等核心部件采用外购的形式。
2.上述推荐品牌中只有必康美德具有满足技术规格书的一体式多机头产品,昆西和阿特拉斯均生产单体式空压机。
建议修改为:
空气压缩机机头 |
Anest iwata(阿耐思特岩田,原产地:日本)、mil’s(米尔斯,原产地:法国)、日立(原产地:日本)、ACI(艾盛,原产地:德国) |
回复五:所投产品必须具有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预算书》中为参考品牌。
问题六: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4.1第二段描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 年第104 号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须提供所投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的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彩色扫描件”
而参考品牌表中47项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描述如下:
修改原因:
1.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具有“国械备”字样的I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上述推荐品牌均不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建议修改为:参考品牌为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产品。
回复六: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产品,本项目《预算书》中为参考品牌。
问题七: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5.1第二段描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 年第104 号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牙科抽吸机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须提供所投牙科抽吸机的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彩色扫描件”
而参考品牌表中55项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描述如下:
修改原因:
1.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具有“国械备”字样的I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上述推荐品牌均不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建议修改为:参考品牌为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产品。
回复七: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产品,本项目《预算书》中为参考品牌。
问题八:
参考品牌表中77项电气控制柜的描述如下:
修改原因:上述推荐品牌均为标准产品元器件的生产单位,其原厂的控制柜无法满足医疗器械的需求,一般由真空机组或空压机厂家采购其元器件定制生产。
建议修改为:取消(原产柜)字样,控制柜的元器件采用上述品牌。
变频控制柜、PLC柜等电气控制柜的变频器及其控制、断路器、仪表仪器等元器件 |
Siemens、ABB、Schneider等 |
回复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九: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1.1.6第(5)条和第(6)条描述:“(5)氧气二级稳压箱具有应急备用接口,可在紧急情况下直接连接氧气瓶,实现紧急供氧;
(6)氧气二级稳压箱可以在不影响压力情况下,实现不停气维修,满足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单一故障下,能够实现连续供气”的要求。”该条1.1.6为氧气分气缸,上述条款与1.2氧气二级稳压箱的内容是否重复?
回复九:不重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六、设备要求第(5)条中描述:“(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
修改原因:本次投标的产品目前尚未出厂,各产品的合格证和进货渠道证明应该在货物到场时提供。
建议修改为:所有货物到场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
回复十:修改为: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可在货物到场时提供,其他要求不变。
问题十一: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也分别提供了以上三部分的对应格式,但同时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标制作软件有固定模板,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表”三部分组成,与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组成不一致,请问制作软件中缺少的“技术文件”部分的内容是否导入“关键岗位人员表”部分即可?请明确电子标制作软件中对应的“技术文件”制作要求。
回复十一:系统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格式已按招标文件格式同步修改。
问题十二: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多项证书资料、承诺书等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此处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指加盖公司CA电子印章即可?
回复十二:此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指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