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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以北、龙峰大道以西片区(农科路、黄花大道)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22
项目名称:
人民路以北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6000万
招标人:
长沙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各潜在投标人:

人民路以北、龙峰大道以西片区(农科路、黄花大道)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621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提问回复

1、招标文件中: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入围工程设计业绩;2.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8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这两个地方的建安投资是总投资还是建安费?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中单项合同建安投资是指建安费,详见本项目设计费预算评审报告。

 

2、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8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总投资或建安费不低于8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都行?

回复:详见上述1回复。

 

3、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是需要提交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提供信用承诺。根据此条说明子账号于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但项目流程中并没有“投标保证金管理”这一栏。请明确。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要求,采用形式三:信用承诺。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P43页“其他主要人员资格”中“……投标人配备了各专业设计人员(市政、给排水、电气、造价)……”;现修改为“……投标人配备了各专业设计人员(给排水、电气、道路、造价)……”省略号为原文。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长沙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黄花镇紫气东来大酒店3

联 系 人:刘部长  

电 话 :0731-868823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902

联 系 人:周女士  冯先生

0731-84878118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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