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工程场道工程道面中粗砂材料运输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1121工程管理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121工程场道工程道面中粗砂材料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
2.2 规模:投资额约210万元,中粗砂材料运输工程量具体以结算进场量为准。
2.3 服务期:暂定1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中止运输任务。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道面中粗砂材料运输服务,中粗砂运输3.5万吨。
2.6 交货地点: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1121工程工地现场。
3.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包含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3.1.2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中粗砂的日运输供货量不小于1000吨(货到工地)(提供承诺书)。
3.1.3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6月16日9时00分至7月7日9时00分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资料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 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6月2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3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5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6.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 投标人采用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2)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须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对应到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3)电子保函的购买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4)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5)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6 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具体操作详情请见《长沙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7 根据《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化的通知》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实行电子化,不再接受纸质保函的递交。
6.8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 年7月7日 9:00 时。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招 标 人: 1121工程管理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616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邮 编:510405 邮 编:510001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31-87100386 电 话:0731-82229510
传 真:0731-87100386 传 真:0731-82229510
某部队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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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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