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中载明的内容为准。现进行修改和澄清如下:
问题1:1、招标文件第10.1.1款,1.资格要求: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80万元(含)的单独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土石方工程和边坡支护工程,我公司的业绩是完全符合工程内容要求的,土石方金额达到580万元,但不是单独的土石方,请问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业绩是否可以?
答:(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以下两种之一均可:①单项合同不少于580万元的单独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②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土石方部分的合同金额不少于580万元的施工业绩。(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以下两种之一均可:①单项合同不少于810万元的单独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②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土石方部分的合同金额不少于810万元的施工业绩。
问题2:投标须知表中1.1.4:招标项目名称“荷叶美苑”,项目名称不齐全,是否有误?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用“长沙市开福区荷叶美苑安置房边坡支护及前期土石方工程项目”全称?
答:本项目名称以:“长沙市开福区荷叶美苑安置房边坡支护及前期土石方工程项目”为准。
问题3:本项目招标清单价格分为边坡支护工程、土方工程两部分,投标可以将两部分的清单合并到一个计价文件里面一起进行报价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提供《场地平整挖运土方(红线外及边坡)》、《长沙市开福区荷叶美苑安置房场地平整挖方外运》两部分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过程中需分开编制计价文件,其投标总报价为两项报价之和,且各单项超上限控制价视为废标。
问题4:请问:荷叶美苑-边坡支护单位工程中,E23,E24表中暂列金额数据不一致,是以哪个为准?
答:以本项目发布的《场地平整挖运土方(红线外及边坡)》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为准,《E.24 暂列金额明细表》现修改如下:
E.24 暂列金额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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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场地平整挖运土方(红线外及边坡) |
标段: |
第1页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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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场地平整挖运土方(红线外及边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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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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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可预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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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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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QD001001 |
不可预见费 |
项 |
1519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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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19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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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