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05月31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
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开标”“5.2开标程序”中第(5)款规定“由招标人采用系统抽取方式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招标文件第25页)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并无“由招标人采用系统抽取方式随机抽取下浮系数”的内容描述,这是否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开标”“5.2开标程序”中第(5)款规定“由招标人采用系统抽取方式随机抽取下浮系数”前后矛盾?
答:本项目不需要抽取下浮系数。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说明”“4、设备采购部分评标”“(2)设备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通过国家索检中心验收并投入运营的脱挂式索道业绩的(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数量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格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招标文件第30页至31页)及“(2)商务评审表”序号2“品牌业绩”中评审标准内容(招标文件第41页)。 疑问:“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是由索道运营单位管理,公示于索道运行现场的,考虑到目前已进入夏季,滑雪场已经停止营业,索道运营单位相关人员都已休假,因此无法提供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由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报告》同样能够证明该索道属于合格设备,能够安全运行,因此建议将此处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更改为“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数量为准”。
答:同意修改为(2)设备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通过国家索检中心验收并投入运营的脱挂式索道业绩(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数量为准)。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
问题3、请问第一次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
二、澄清公告内容
本项目原招标人名称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现修改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本招标答疑回复和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答疑回复和澄清公告为准,其他不变。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