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程信息>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04
项目名称:
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96亿
招标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新管发【202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

2.3项目概况:总投资估算约19640万元,建安工程概算约14220万元。该四个项目具体概况如下:

1)龙王港山体公园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东接松柏路,西靠雷高路,南依油松路,北临龙王港,包含龙王港山体公园及南侧林地,其中公园占地约19.3公顷,林地占地约5.6公顷,共计24.9公顷。建设内容包含园建、绿化、给排水、景观照明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投资估算暂为13700万元。

2)象鼻窝森林公园小微水体恢复工程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因东西向油松路建设,鼻窝森林公园北面山脚下自然形成水塘,本项目将水塘整合为4处小微水体,起到吸纳山体干净雨水、旱季雨季调蓄水体、补充龙王港水源等作用。其水面及周边绿化面积约3.8公顷,水体位置、形状及面积可根据模型推演进行科学调整,总投资估算暂为2320万元。

3)松柏路南侧绿地及基因谷生态廊道工程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该生态廊道南起油松路、经松柏路南侧绿地、跨梅溪湖路西延线、斜穿基因谷L06-C20地块(重叠地块视线通廊)、最终汇入龙王港,全长约0.8千米,建设面积约2.2公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廊道、过路箱涵、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暂为1760万元。本项目过路箱涵为排水管道,尺寸为B*H=2m*1m

4)龙王港河道生态岸线恢复及排口整治工程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东起金菊路,西至梧桐路,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岸线(含河道)、梯级湿地及排口改造。其中生态岸线(含河道)面积约5.5公顷,梯级湿地(含景观绿化)约0.9公顷,总面积约6.4公顷,排口最大管径为2400毫米,总投资估算暂为1860万元。

2.4服务期限:

1)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及估算表;

2)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文件;

3)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审查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4)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全套蓝图(含文本和光盘,须加盖施工图审查章)。

5)在招标人下达正式设计任务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后期与设计施工图纸同步备案。成果交付日期可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各阶段进度详见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任务书,服务周期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5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服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勘察,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龙王港山体公园等四个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任务书》为准。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且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164日起)不少于1个(1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用地面积不少于7.4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4100万元的公园类景观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

2)单项合同用地面积不少于7.4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4100万元的公园类景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两项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咨询负责人1 人(由承担可研编制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风景园林部分设计任务的单位,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64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628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86

9.4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5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湘江集团大厦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731-81868768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18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226831

 




原文地址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