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方案设计(含可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05月2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服务费用清单”要求;
2、取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部分-“投标人2019年获得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计0.8分;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计0.6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计0.5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二等奖计0.3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三等奖计0.1分;本项最多计3分。若无,计0分。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布的文件复印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
现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6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1分;本项最多计3分。若无,计0分。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布的文件复印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问题一: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中:资信业绩部分荣誉奖项要求为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奖项。请问:勘察设计协会颁发评奖项目无市政道路类,仅有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是否调整为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奖项。
2.①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②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资信业绩部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注(3)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本招标文件P41页中要求:“投标人 2019 年获得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计 1 分;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计 0.8 分;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计 0.6 分;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计 0.5 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二等奖计 0.3 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三等奖计 0.1 分;本项最多计 3 分。”根据本招标文件对项目的简介及对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可以判断本项目为市政路桥类工程类别,但奖项仅设置为市政道路类,明显与相应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建议调整为(市政路桥类)奖项。同时请明确奖项最多可计几个?
3.根据招标文件P41,“投标人2019年获得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计0.8分;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计0.6分;”请明确“市政道路类”奖项是否包含桥梁或隧道获奖项目。
4. P41页 荣誉奖项设置为专指“市政道路类”奖项不合理。 招标文件中P41页 类似业绩要求为“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隧道或含桥梁或含桥隧)”的项目,而奖项设置却单指“市政道路类”奖项,极为不合理,奖项类别设置应与业绩类别保持统一,即奖项类别为“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隧道或含桥梁或含桥隧)”项目奖项。另外,本项目含有大规模的高架桥梁,根据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奖项设置也应包含“市政桥梁类”奖项。
5.招标文件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表中关于荣誉奖项的表述 “投标人 2019 年获得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道路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计 0.8 分;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计 0.6 分”。荣誉奖项表述中“市政道路类”是否可理解为本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中表述“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隧道或含桥梁或含桥隧)工程”?
6. 招标文件中P41的资信业绩部分中的荣誉奖项对需要提供的奖项类型要求为“市政道路类”,一方面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本项目与轨道交通也有衔接,另一方面各大勘察设计协会仅颁发“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因此建议修改荣誉奖项的要求为“投标人2019年获得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计1分;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计0.8分;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计0.6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公用工程)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计0.5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二等奖计0.3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三等奖计0.1分;本项最多计3分。若无,计0分。”
7.资信业绩部分的荣誉奖项评分标准中提到的(市政道路类)奖项,“市政道路类”是否涵盖市政道路、桥梁及隧道?
统一回复:详见本项目澄清修改公告。奖项个数不作要求。
问题二:本项目为市重点建设工程,方案应具有科技创新性,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表中关于荣誉奖项不应仅局限于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建议增加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奖项(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要满足入围要求P7-P8页中“3.资格要求”。
回复:以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入围类似业绩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问题四:P8页 资格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单项合同包含多条道路的路网项目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问题五:加分业绩是否可以与入围业绩为同一业绩?
回复:入围业绩满足加分业绩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加分业绩。
问题六:1.招标文件中P41的资信业绩部分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21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隧道或含桥梁或含桥隧)工程设计业绩”,结合近年省内市场行情,暂未出现如此投资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议降低本项目的类似加分业绩的投资规模要求或遵循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的要求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等指标中的1-2项”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指标参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本项目招标文件P12 第1.4.2条明确注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两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取长补短,强强联手,促进企业在短时间内能为本项目提供更加合理的投标文本。而招标文件中P41的备注中的第(5)条“联合体投标的,资信业绩评审中只对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和奖项予以计分;”该条违背了招标文件允许组成联合体的初衷,建议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资信业绩评审中对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业绩和奖项均予以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路桥相关专业是否指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正高职称是否指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回复:是,正高职称包含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问题九:1.招标文件中提到,编制“技术暗标”各评审模块文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页码。请问技术方案的内容:(1)总体设计;(2)功能定位等等,分别算一个独立模块吗?
2.根据招标文件P134,“编制“技术暗标”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请明确上传系统的技术标PDF文件是否要编制连续的页码?
回复:所有技术标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上传到投标系统中并连续编制页码。
问题十:P134页技术标制作要求规定了字体、行距及文字大小等,对纸张大小是否有要求,是否统一采用A3大小?对图纸部分图框样式有无统一要求?
回复:技术文件纸张大小不作统一要求,图纸部分图框样式不作统一要求,满足国家制图标准即可。
问题十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分为四个板块(商务、报价、技术、关键岗位人员表),没有可以导出的格式文本,请明确每个版块需导入的章节。 例如:1、商务文件包含除技术文件之外的全部内容,2、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五、服务费用清单;七、开标一览表”,3、关键岗位人员表为(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分为四个板块(商务、报价、技术、关键岗位人员表),其中商务文件包含除技术文件之外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包含“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七、开标一览表”内容,技术为技术方案,关键岗位人员表为“(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问题十二:请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文本word版方便编辑文件。
回复: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问题十三:根据招标文件P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请明确:如果投标人没有发生败诉的设计合同的情况,是否采用承诺的方式说明投标人无败诉的设计合同?
回复:本项不需要提供,详见本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问题十四:根据招标文件P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请明确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是什么?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查询方法。
回复:需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无需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问题十五:投标函中第4点,投标保证金金额可否填写“0”?
回复:可以。
问题十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投标保证金须由形式三——信用承诺方式提交,但该格式未在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体现,请提供该信用承诺格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 “四、投标承诺”填写。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方案设计(含可研)。附件02-1湘府东路东延线专项规划线位图中工程范围终点未到机场东大道。工程终点为机场东大道还是以附件02-1湘府东路东延线专项规划线位图中的终点范围线为准?请补充提供湘府东路东延线整个规划线位。
回复:工程终点为机场东大道(规划名称为机场中轴大道)。该项目暂无控规,无法提供准确规划线位,后续需完成方案论证后对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完善。
问题十八: 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规模:路幅宽60m(最终以可研批复内容与规模为准)。红线宽度是否与路幅宽一致?请补充提供湘府东路东延线规划红线图。
回复:路幅设计宽度按公示规划设计条件执行;该项目暂无控规,无法提供规划红线图。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包含“精美长沙”街道设计,根据精美街道政策的最新要求,需对用地进行详细分析,请问能否提供湘府东路东延线的相关控规资料?
回复:该项目暂无控规,无法提供控规资料,后续需完成方案论证后对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完善。
问题二十:关于“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方案设计(含可研)”招标文件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P7,“项目招标范围为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段,全长约12km”;与提供的附件《02-1湘府东路东延线专项规划线位图》中终点止于机场中轴大道不符,根据黄花机场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机场东大道位于机场中轴大道东侧约2.4Km处,根据该规划,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中轴大道)段全长约12km,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段全长约14.4km,其长度与招标文件亦不符。道路终点是否位于机场中轴大道,请澄清。
回复:道路终点为机场中轴大道。
问题二十一:根据招标文件P7,“投资估算约为30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该费用是否为上限值?方案是否需根据该规模进行设计?请明确。
回复:不是上限值,投资估算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合规、合理开展设计。
问题二十二:根据招标文件P7,“投资估算约为30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关于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方案设计(含可研)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报告》(长财评控字[2021]129号)文件里总投资是40亿,为什么招标文件投资估算只有30亿?
回复:40亿包含征地拆迁费用。
问题二十三:1.请明确方案设计费计费额及详细计算方式,是按照初步设计概算计费还是按照方案估算进行计费?P99页 进度款支付并未完整的告知设计费支付进度,请进一步明确。2.本项目相关建设方前期已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研究,未提供完整研究成果(CAD),极为不公平,有为潜在投标人定制招标条件之嫌,不利于优秀技术团队和方案参与竞争。 3.在前期已经委托单位进行了研究情况下,招标资料未提供地形图和道路、交通、管网等全套规划资料(CAD),极为不公平,有为潜在投标人定制招标条件之嫌,不利于优秀技术团队和方案参与竞争。 4.招标材料请提供地形图和全套规划(道路、交通、排水、综合管线)CAD版本,否则将不利于编制有竞争性的投标技术文件。
回复:1、按照初步设计概算计费。进度款支付条款修改为:
10.4.1 发包人应当根据如下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方案确定并完成审查批复后,依据新的暂定项目工程费用计算新的合同暂定价,并支付至新暂定合同价款的50%;
(2)可研批复完成后,依据可研估算中的工程费用计算新的合同暂定价,支付至新暂定合同价款的70%。
2、我司未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任何前期研究;
3、该项目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提供准确地形图和道路、交通、管网等相关规划资料,后续需完成方案论证后对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完善。
问题二十四:1.已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缺少项目周边地形资料;缺少项目周边交通量调查资料;缺少项目周边用地规划、路网规划、排水规划、地铁规划、管廊规划等工程相关规划资料;缺少长沙市绿色建设标准资料,请提供。
2.能否提供道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排水规划、管线规划等上位规划资料?
回复:该项目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提供准确相关规划资料,后续需完成方案论证后对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完善。 长沙市绿色建设标准根据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问题二十五:根据招标文件P122,请明确服务费用清单表格里面的设计费用分项民称包含哪几项?表格里的计算依据是不是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3.2.3提供的计算依据文件?表格里的金额是否是乘以优惠率后的的金额?
回复:本项不需要提供,详见本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问题二十六: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编排要求,无图纸模块,图纸是否可以放在第8部分设计深度?
回复:可以。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7日
附:澄清修改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