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主线桥梁声屏障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05-18 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1.本次招标是否可以提供可导入软件的招标清单软件版本? 2.投标人须知10.1.1中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项目经理1项,按评标办法2.2.4(2)项目经理是否有1项类似业绩即得满分10分?
答:1、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编辑。
2、本项目投标人须知10.1.1中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拟任项目经理及拟任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有1项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加一个业绩。
问题2: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具体计划开工日期
答: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需立即进场施工。
问题3:问题1、本项目为专业声屏障工程施工,工程造价高达1383余万元,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属于大型专业承包工程,也是长沙市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但如此重要且复杂的项目,招标工期仅有40天,是否欠妥当?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声屏障工程的图纸深化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可能就需要花费数十天,投标人几乎不可能在短短40天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安装任务,且以往同类型的项目,如“潭州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桥梁声屏障专业暂估工程”,工程造价约596万,工期为75日历天,因此,本项目是否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 问题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以下简称11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 116号文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一级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3)“未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Ⅱ)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限价为1383.730131万元,不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本项目采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招标,根据116号文件规定,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应该按照11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问题3、本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而116号文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评标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应当注明“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请予以明确。 问题4、本项目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类型为“市政声屏障或公路声屏障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我公司认为此条款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 本项目为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主线桥梁声屏障施工,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芙蓉大道,属于典型的市政道路专业承包工程,而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差异巨大: ①主管部门不同。市政主要是住房建设部门、市政部门管理,公路主要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②位置不同。市政主要是在市区内,公路则是在市区以外和两市之间; ③使用标准不同。市政应按照市政规范施工、验收,公路则是按照交通规范; ④施工难度、施工环境及交通状况不同。与公路工程相比,市政道路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难度大、施工环境及交通状况更为复杂。 综上可知,“公路”声屏障工程完全不属于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故本项目应该删除“公路声屏障工程类似施工业绩”这一不合理条款,改为“市政声屏障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答:1、因本项目时间任务重工期紧,而且相邻标段已实施过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经过综合考虑将工期定为40天,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3、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4、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涉长株潭城际铁路工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北起湘府路,南至长潭交界,全长16.5KM,且屏障工程为通用技术工程,市政声屏障工程与公路声屏障工程施工内容大致相同,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市政声屏障工程或公路声屏障工程,本项目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类型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6月9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湘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