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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谷·人才家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17
项目名称:
麓谷·人才家苑项目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7.23亿
招标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麓谷·人才家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高新管发计【20211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总投资约7.23亿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名称:麓谷·人才家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区长兴路与许龙路交汇处东北角

1.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区长兴路与许龙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规划为8栋高层建筑及两层地下室,1栋幼儿园设置9个班级,1个大门,1个垃圾站。项目总用地面积39288㎡,建筑面积153619.6㎡,地上建筑面积120140.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16314.3㎡,不计容面积37305.27㎡,不计容面积包括地块内的公共架空活动场地、屋顶、社区用房及地下室面积。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须满足长沙市政策要求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1.3.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期为60(含在总工期内);

1.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其中: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含规划报建)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含市政给水引入开梯)、通风、装修、室外园林景观、供电配电(含高压外线接入)、弱电和智能化(含三网接入)、燃气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一星级)、装配式建筑(提供装配率报批文件)、人防、消防、节能等的专项设计;BIM设计;门窗、幕墙、抗震支架、地面地下标识系统、装配式构件、幼儿园装修、租赁用房装修、商业公共区域二次装修、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二次装修等的精细化设计;电梯及电梯设备、幼儿园直饮水及设备、幼儿园太阳能及设备、幼儿园厨房设备、空调设备、机动车充电桩及设备等专用设备的系统设计及设备参数选取;与本项目有关的临边防护、支护、围护、美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取得,配合各审查方、检查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的检查、审查并予以反馈;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等。所有设计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供建设期设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负责提供设计文件,负责通过相关评审,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装配式设计,负责取得绿建一星级设计标识。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并能准确无误地指导施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幕墙/含幼儿园/物管/社区用房)、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消防电埋管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亮化工程、楼栋内室外及地下室的导视系统、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市政给水引入)、配电工程(含高压外线引入工程)、燃气工程、三网融合通信工程(含三网外线引入工程)及与项目相关的临边防护及临边绿化、临边维护、临时建筑、临时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其中:本次招标水电气部分范围:(1)燃气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燃气工程的报建、设计、施工、试压、验收送气、移交等工作(含市政燃气管道接入至住户、商业、物业、社区等配套用房用气点的燃气管道、调压柜、燃气表及相关燃气配套组件。(2)给水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正式用水开通等手续办理、施工及协调,负责对接供水企业完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审图工作。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有给水管道建设,水表安装,负责给水工程验收,并向供水企业移交等工作(从市政给水主管接入至住户的管道及户表商业及物业、社区等配套用房水表及组件二次给水加压设施及生活水泵房内向供水公司移交必须设置的配套设施等;室外给水及绿化用水管道、水表至每个用水点管道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配电工程:承包内容含配电工程报建、方案审查、高低配电及线路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移交等所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范围:红线外高压电源点至红线内环网室,从环网室至室内高压开关站及配电间的管网及线路工程;室内专变部分(高压设备至低压柜低压出线桩头止);室内公变部分(高压设备至低压设备及低压出线至户表箱、底商电源及电表安装、汽车充电桩电源及分支箱安装);电力走廊及电缆沟、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路由、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配电间内土建工程和内装饰及门窗(含改扩)、配电间空调、除湿设备、通讯移动信号覆盖等所有工作。同时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报建、竣工联合验收以及竣工备案表手续,建设单位配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PC构件、电梯、强弱电设备、暖通设备、消防、太阳能热水、直饮水设备、厨房设备、垃圾站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具体采购内容以招标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 保证设计质量,且在设计中需遵照发包人所提供的标准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6.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2.2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施工、设计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 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3.1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两项①、②中的一项业绩条件:

①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2.3.2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①业绩的有效时间:1080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②考核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和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其项目名称的网页截图。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3.3类似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①业绩的有效时间: 1080天,按批复文件或审批文件或证明文件中注明的时间计算。

考核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批文件或施工图备案证明文件(盖有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以上材料若不能满足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时,投标人可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

2.3.4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及申请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申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4.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招标时只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审核。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4.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2.4.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项目经理)

2.4.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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