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中载明的内容为准。现进行修改和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部分荣誉奖项中:
2.2.4 (1) |
资信业绩部分 |
荣誉奖项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一等奖的计 3 分,二等奖计 1.5 分,三等奖计 0.5 分。 注:本项最多计 1 项,最多计 3 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最新一期(2018~2019 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计 3 分;获得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最新一期芙蓉奖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每项计 1 分。 注:本项最多计 2 个,最高计 6 分,同一项目只计分 1 次且按最高奖项计分,证明材料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修改为:
2.2.4 (1) |
资信业绩部分 |
荣誉奖项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一等奖的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 注:本项最多计 1 项,最高计1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最新一期房屋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最新一期房屋建筑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计 3 分;获得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最新一期芙蓉奖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每项计 1 分。 注:1、本项最多计 2 个,最高计 6 分,同一项目只计分 1 次且按最高奖项计分,证明材料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国家级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72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省级获奖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60天。 |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2.2.4(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14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4 |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建筑工程)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应含建筑工程)、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的计 4 分,最多计 4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勘察负责人资格 |
2.5 |
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2.5 分,最多计 2.5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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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资格 |
2.5 |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2.5 分,最多计 2.5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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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 |
2.5 |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2.5 分,最多计 2.5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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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负责人资格 |
2.5 |
监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2.5 分,最多计 2.5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修改为:
2.2.4(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18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4 |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建筑工程)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应含建筑工程)、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的计 4 分,最多计 4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勘察负责人资格 |
3.5 |
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 3.5 分,最多计 3.5 分。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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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资格 |
3.5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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