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5月5日 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
招标公告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以监理合同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根据招标文件所述,该工程结构类型并不复杂,工程体量不大。 请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调整为允许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1-2个在监项目,同时配备总监代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