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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路(嘉华路-锦绣路)提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30
项目名称:
星光路(嘉华路-锦绣路)提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900万
招标人:
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星光路(嘉华路-锦绣路)提质工程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改发20211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星光路(嘉华路-锦绣路)提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广电片区,西起开福区嘉华路,东至长沙锦绣路,道路基本呈东西向。星光路规划为城市支路(本次拟按基地市政配套工程实施),线路全长581m,设计速度20km/h,改造路幅宽度15.5-17.0米(规划路幅宽度为2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道路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2.4 工程造价:总投资约 2900万元。(以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确保工程完工后移交至相关部门接受;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星光路(嘉华路-锦绣路)提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于本工程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批复及招标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管线综合(含管道保护及管线迁改)、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电力、燃气、给水、弱电由权属部门实施,本项目仅预留管洞;本项目估算费用中不含现有强电线路迁改入地费用)。本项目实行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包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2.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入围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 12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相关施工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入围业绩。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相关设计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入围业绩。

3.4.1 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类似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类似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 投标时至少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5.2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5.3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5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结果;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含)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10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或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估,其中设计部分参照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招标评暂行办法》湘监督 [2018]116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1  4   30  日起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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