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芙蓉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文化中心部分)二次装修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4月2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7条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为不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但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条中,拟任项目经理要求一项类似业绩,请问以哪条为准?
答:本项目公告第2.7条中所指的类似工程业绩为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提供类似业绩,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条中的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是用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两者并不冲突。
问题2:招标文件规定“付款周期:参考省湘建监督[2019]169号文,按区政府的统一规定在端午、中秋及春节按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现请求澄清每个节点按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的比例。
答:本项目使用中央专项资金,中标后即会按专项资金的要求拨付90%的款项到指定账户。在每个节点根据开工时间和施工质量、进度批准40-70%用于项目建设,结算未完成前支付不超过70%。
问题3:本项目开标是否只需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即可,无需递交纸制标书及参加现场开标? 投标函、投标报价,一式一份,其中:正本1份,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
本招标答疑文件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