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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数字健康产业示范园3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9
项目名称:
梅溪湖数字健康产业示范园3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6万
招标人:
湖南数字梅溪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溪湖数字健康产业示范园3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备案编号:[2020]06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数字梅溪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数字梅溪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溪湖数字健康产业示范园3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

2.3项目概况:梅溪湖数字健康产业示范园 3 期项目位于长沙市梅溪湖板块核心区域,东靠龙王港,南接口腔医院,北临步步高。本项目用地面积 13351m2,总建筑面积约86775m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新建裙楼&塔楼 1 栋,其中平层部分约43762.00m2,用于数字医疗、产业研发、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健康检验检测、口腔、孕产护理等,产业配套约22990m2,地下室约20023m2,并配套绿化、道路及场地硬化,消防、给排水、供配电等的建设。

2.4服务期限:30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设计服务:包括方案、总图及单体报建图设计、立面控制手册等。

监理服务: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委托人依据现阶段市场行情及行业信息,补充、完善、修正投资估算、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等;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项目联合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权证办理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任务书》为准。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四项资格条件,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造价咨询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1429日起)不少于1个(1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设计业绩、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监理业绩、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2)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三项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3)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5)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即监理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设计负责人1(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拟任勘察负责人1(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阶段配备1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拟任本项目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即监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即监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4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524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86

9.4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5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数字梅溪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湘江集团大厦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518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2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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