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金汇大酒店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金汇大酒店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332号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979.2㎡,总建筑面积18425.82㎡,室外景观面积约9000㎡。地下一层,地上12层,一层有局部夹层。金汇大酒店原业态为对外营业的酒店,提质改造后将打造成企业内部的青年人才公寓。
2.4工程造价:总投资约为3694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工期要求:105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9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室内装饰工程(含装修、加固、拆除、砌筑墙体等)、室内给排水管网改造、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改造、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装饰工程、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室外亮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等本项目所有专项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提供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第二部分:报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消防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等报批报建工作。
第三部分: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家具、软装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品牌档次要求。
第四部分:施工: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工程(含装修、加固、拆除、现有老旧设备及管道拆除、砌筑墙体等)、室内给排水管网改造、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改造、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装饰工程、弱电及智能化系统、直饮水工程、室外外立面补胶、清洁及室内大理石清洁保养、雨棚清洁及刷漆、室外亮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等工程。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1730万元及以上的非住宅建筑装修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 的设计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1730 万元及以上的非住宅建筑装修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 的施工业绩。注:(1)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均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2)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以为不同的建设项目;(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奖项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条件为准。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招标时只要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兼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5.1.1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1.2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1.3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5.2设计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 人。
2.5.2.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2.5.3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设计项目部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 不承担相应设计或施工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设计、施工业绩、奖项的评分项,分别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条件为准。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第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为综合评估法;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递交。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