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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车集成包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14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车集成包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车集成包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4月1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车集成包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的问题

澄清原因

问题回复

1. 

技术规格书3工程计划

根据6号线开通运营的时间安排及车辆基地建设的总工期策划,设备供货期暂定2021年7月30日前。各分项设备交货时间在设计联络中确认。

建议修改为:

根据6号线开通运营的时间安排及车辆基地建设的总工期策划,各分项设备交货时间在设计联络中确认。

根据国内电力蓄电池机车项目执行经验,其正常交付周期为12个月。目前,暂定的交货期远短于正常交付周期,无法满足设备大部件采购、组装和试验时间。

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技术规格书4.1 标准及规范

TB/T 2368-2005 《动力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方法》

建议修改为:“TB/T 3549.1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转向架 第一部分:转向架构架》

TB/T 2368已被TB/T 3549.1替代。

接受建议。“TB/T 2368-2005 《动力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方法》”修改为:“TB/T 3549.1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转向架 第一部分:转向架构架》

3. 

技术规格书4.1 标准及规范

TB/T 3058-200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建议修改为:“GB/T 21563-2018《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TB/T 3058已废止。

接受建议。“TB/T 3058-200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修改为:“GB/T 21563-2018《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4. 

技术规格书4.1 标准及规范

TB/T 1335-1996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建议修改为:“TB/T 3548-2019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总则》

TB/T 1335已废止,该标准已被TB/T 3548-2019部分替代。

接受建议。“TB/T 1335-1996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修改为:“TB/T 3548-2019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总则》

5. 

技术规格书4.1 标准及规范

TB/T 2624-1995 《轨道车辆车轴型式与基本尺寸》

建议删除

该标准已废止。

不删除,“TB/T 2624-1995 《轨道车辆车轴型式与基本尺寸》”修改为:“TB/T 2624-2011 重型轨道车车轴型式及基本尺寸”

6. 

技术规格书4.4.2

3)主要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单机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80 km/h~0)0.8m/s2;

单机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80 km/h~0)1.0 m/s2

建议修改为:

单机常用制动减速度(80km/h ~0)不大于1.0m/s 2;

单机紧急制动减速度(80km/h ~0) 不小于1.2m/ s 2

工程车采用自动制动机,不同于直通制动机,制动响应时间较长,导致空走距离较长。如果按照包含空走时间计算平均减速度,将导致瞬时紧急减速度>1.3 m/s2,减速度过大容易造成常用制动时车轮擦伤,具有安全风险。

建议单机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和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计算不包含空走时间。

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技术规格书4.4.2

基本功能

主要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单机平均启动加速度(0~40 km/h) 1.0m/s2

建议修改为:

单机平均启动加速度(0~40 km/h)约0.9m/s2

根据双端司机室车型相关参数核算,单机平均启动加速度(0~40 km/h)约0.9m/s2

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 

技术规格书4.4.2.1

1)概述

每个驾驶操作台应配有一个低速微调控制选择器,以允许机车按事先选好的 2-10km/h的速度进行速度调节。

建议更改为:

每个驾驶操作台应配有一个低速微调控制选择器,以允许机车按事先选好的 3-10km/h的速度进行速度调节。

在技术规格书4.4.2.1  

1)概述中要求“蓄电池调机工程车具有低匀速3-10km/h功能”且在2)主要功能描述的(10)牵引性能要求表中也有要求“能够以3-10km/h恒速控制连续运行”。建议需求保持一致。

 

 

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 

技术规格书4.4.2.1

( 7)电气设备

辅助逆变器应包括紧急辅助逆变器,功率应该能够满足制动系统空压机。

建议删除

辅助逆变器中不包括紧急辅助逆变器

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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