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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7
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80万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发立字2020〕126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债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麓山景区索道设备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岳麓山核心景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麓山景区现有索道的原址上,改造建设一条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具有麓山特质的优质索道;索道线路的水平总长度约1200米,高差约为210米。综合考虑到景区的游客接待水平及游客集中度分布情况,本项目的索道设计运量为单向2800人/小时。

本项目拟采用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式、直驱驱动方式的索道;索道的驱动站设置在下站,索道的迂回站设置在上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索道系统机电设备工程(含设计费)、索道安装工程(含旧索道拆除)、索道设备与支架基础建设工程等(不含索道设备的供配电工程、上下站房改扩建工程等基础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7621.85万元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索道工程(设备及基础)设计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备品备件、产品运输含装卸保险保管,安装与系统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配合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技术培训及免费保修维护及其它相关服务等;

2)对原有索道设备及支架进行拆除、新建支架基础和设备基础等建设内容。

5、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包括设计、供货、原有索道拆除、设备安装、设备基础与支架基础施工、验收等环节

6、交货地点:麓山景区内索道建设指定现场

7、质保期: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其中电气部分为24个月,主驱动电机、钢丝绳为60个月)。

8、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货物符合国家规范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本次招标允许索道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客运架空索道”,并包括“脱挂抱索器索道”的内容”;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客运索道进口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须含脱挂抱索器索道)许可证A级(客运索道)或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含“脱挂索道安装,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一条单线循环脱挂八人吊箱式索道的设计、供货、安装业绩(含在建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等有效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明确显示业绩要求中的设计、设备供货等工作内容)。索道制造商在全球具有已建成且运行的无减速机直驱方式索道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原件等有效证明资料(如合同为非中文形式,须在其后附中文翻译)。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1拟任项目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由设备安装成员单位配备

4.2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施工成员单位配备

4.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级及以上职称,由施工成员单位配备

5、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备安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对设备采购部分和施工部分的商务、技术、投标报价分别计算得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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