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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 6 号线工程真空排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2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真空排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真空排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33017:00)截止。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招标人主动澄清如下:

1、技术评分标准表中“13.真空罐应满足专用技术规格书2.3.3.2)条的要求”,修正为“13.真空罐应满足专用技术规格书2.3.3.2.2)条的要求”。

2、招标文件中所提用户需求书即技术规格书。

3、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第二篇第四章第9条的编号修正为第7条,后续条款编号以此类推。

4、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第二篇第六章第22.3.2条修正为:在业主和甲方于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合同职责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井然有序地组织安装/安装督导工作,并使之符合合同本篇第6条中的“进度计划”。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真空排污澄清.pdf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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