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房·金阳府二期项目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备案编号20210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企业资金 。招标人为浏阳长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房·金阳府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项目地点:浏阳经开区康万路以南、健寿大道以西。
2.3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约15.51万平方米、商业约2098平方米、公寓约7874平方米、地下车库约43579平方米、配套设施约268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4亿元,建安工程投资约6.5亿元。
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签订服务内容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服务: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
①岩土勘察:边坡、基坑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②地形测绘、工程测量:长房·金阳府项目二期场地标高测量共测量 4 次(原地貌1次、基坑开挖完成1次、基坑回填完成1次、绿化完成1次,因项目开发节奏原因,各节点分区域拆分测量时,不增加费用)。
(2)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阶段: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材料和设备调研询价、各类设计方案成本分析和测算。
设计阶段: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咨询(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项目重计量审核等);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⑥建设单位其他过程成本控制要求,
竣工阶段:①参与竣工验收与现场核对审核;②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③配合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4)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协助发包人统筹项目管理、勘察、监理及造价工作。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b)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造价咨询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测量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c)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6年3月29日起)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9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类似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也可以是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书上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6年3月29日起)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9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勘察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项目监理负责人1人、项目造价负责人1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土建专业1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安装专业1人。
(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
(3)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4)拟任驻现场造价咨询土建专业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土建专业),拟任驻现场造价咨询安装专业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专业)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安装专业);以上驻现场人员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
3.2.7.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7.2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 〕208号文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
3.2.7.3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非招标工程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须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规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2.6、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2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入围法”,即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数入围。
4.3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后续投标程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2 申请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4月2日17:00 时(含)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3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资格审查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下同)及资格预审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时00分。请投标申请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期解密。在资格预审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letz.changsha.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长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熙顺景1#栋3层
联系人: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5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226831
11、行政监督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招标投标中心
电话:0731-832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