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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11
项目名称:
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亿


各投标人:

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36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澄清与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针对招标文件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第2条: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请问:是否标书设计说明内的文字、图片内的文字均需采用4号字体?是否设计图纸内的图纸部分文字均需采用仿宋5号制图?

问题2针对针对招标文件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第2条: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请问:图片内的文字属于修饰的范畴吗?或者说图片上含文字属不属于修饰的范畴?

问题3P172,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要求“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CAD图纸中的五号字不同于word中的五号字,CAD图纸通常只有标题才需要五号字大小、CAD图纸全部要求统一五号字难以实现,建议对CAD图纸中的字体大小不做要求。

问题4P172页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由于采用单倍行距,word文字段落会显示过于密集紧凑,建议采用1.5倍行距;请问文字标题、段落小标题等重要内容是否可采用加粗处理,是否可采用灰、红等其它颜色进行重点表述?

问题5技术标部分的标书编制格式要求:“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 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 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 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不得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疑问:CAD中字体大小标准与word字体大小标准不一致,二者的5号字体相差较大,且采用该字体许多符号无法显示,是否以上格式要求仅针对word编制文件,对于cad或者效果图格式中的文字不做相关要求或者只需满足仿宋字体的要求,大小可不按此要求执行??“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是否包括文字不允许加粗?全套技术标文件未规定图纸打印颜色类型,是否可采用彩色打印图纸?此外,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未说明技术标封面的字体及字号,请明确具体格式要求。 

问题6技术标部分的标书编制格式要求:“技术标……采用单倍行距”,word中的单倍行距是否需要取消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如果勾选该选项,则行与行之间的有1行的间距,如果取消该选项,则行与行之间紧挨着,行距很小,两者差别太大。

问题7建议在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明确:设计图纸内的文字字号和字体按国家制图标准执行,不做具体要求。

问题8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描述:“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请问仅对字体加粗是否满足要求? 

问题1-8CAD图纸中5号字体参考word5号字体实际大小制图。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9本次招标的设计方案技术标部分已明确为暗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中: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设计方案(暗标)部分明确了设计方案中应包含“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设计方案部分(暗标)中写到“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 二、……; 三、……;四、设计机构设置(图框)、岗位职责;五、……;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 十、……)”。暗标中若存在上述内容,是否可能导致暗标被判定为明标(因为对于上述内容,各单位都有自己相应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考虑将上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另行单独提出要求?

问题10本项目技术部为暗标,但P172页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等内容存在判别潜在投标人的风险建议将其编入商务部分服务团队部分中。

问题11根据招标文件P172第二点 “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而招标文件P173要求,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第六点为“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这两点要求是否冲突,是否需要在设计方案中体现“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问题12技术标中评分指标含“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评分标准为“机构、人员设置科学合理得分”,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含“拟投入的设计人员”,而本项目为暗标,建议调整相关内容。 

问题9-12设计方案 部分( 暗标 )二、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只体现人员设置的职责安排及各拟投入的设计人员的专业及人数安排等。不体现人员名字及能判断该人员的一切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等。

 

问题13设计方案部分(暗标)未规定投标文件是采用A3或者A4,请明确。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72页,“一 技术标具体制作要求”第2点中没对图纸尺寸提出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标准A3?或者可以采用其他加长图纸也行?。 

问题13-14:技术标幅面不作具体规定。

 

问题15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9.2“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上述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等,此处重复体现法人章,请明确企业法人公章具体是什么电子印章。

答:企业法人公章为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问题16本项目为3条道路,分别是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其中自安路为城市主干路,钟石路、毛湾路为城市次干路。若需编制全部道路,由于图纸数量多,投标人是否可以选取其中一条代表性的道路做“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问题17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电子标书的大小为不超过200M,若需编制全部道路,由于图纸数量多,难以满足电子标书大小限制,是否只对其中1条道路进行投标阶段的设计? 

答问题16-17本项目只需编制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作为代表进行设计方案

问题18本项目为三条道路设计招标,没有指定用哪条路作设计方案,建议以自安路为准;业绩评审以三条道路的汇总进行设置,建议以最大规模的一条路为准。

答:本项目只需编制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作为代表进行设计方案,业绩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19本次为电子标,请问系统对文件大小是否有限制。

具体咨询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31-8993889921

 

问题20资本项目没有分标段,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中“(项目名称和标段)”是否只需写“自安路(青竹湖路-大安路)、钟石路(青竹湖路-大安路)、毛湾路(檀木冲路-长青路)道路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此项目名称即可?

答:可以。

 

问题21项目招标公告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与招标文件正文P21“(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一致,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要求。

问题22:商务部分:1、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而招标文件P21 条款1.4.1中第(5)条对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明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即可。

问题21-2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问题23项目招标公告中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一致,请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哪些资料?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问题2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p31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一致,请问是依据哪一条为准?

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为准。

 

问题25项目入围工程业绩满足项目加分类似项目业绩条件,是否可以作为加分业绩?

问题26:请明确若企业类似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相关规定,资格业绩与加分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问题25-26可以。

 

问题27:按照招标文件P27条款3.5.6的要求,本项目负责人及所有主要人员均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明确是否提供员工的在职声明即可。

答:根据20202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九、承诺书”中有该项承诺,无须单独提供在职声明。

 

问题28:招标文件P151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中的“服务期限”条款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合同条款号,请明确是否改为填写对应的招标文件条款或者填“/”即可。

答:/”即可。

 

问题29:技术部分1、招标文件2.3建设规模中,每条道路全长均有提供,请明确在投标设计中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0:问题:招标文件第172页,设计方案部分(暗标)的内容标题为十项,投标文件是否要按此编制一级目录?可否在十项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标题或项目(如增加章节或附图、效果图),可否调整这十项的顺序?

答:设计方案部分(暗标)的内容标题为十项,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按此编制一级目录。不予许增加一级目录及更改顺序。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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