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2月2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重点关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必须的资料,以避免出现投标被否决的的情况。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技术部分:
(1)通用
本线各系统的运营、控制信息须接入轨道交通线网级指挥中心(NCC),实现信息联通。承包人应按照NCC接入要求的接口界面(接口在NCC大楼侧)及接口规范,负责传输通道的相关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并实现运营、控制数据上传和调度管理指令下达。
(2)信号
①接轨点道岔及对应信号元素、接轨点至榔梨站之间的轨旁设备由原磁浮机场站控制调整为纳入T3站控制。
②接轨点道岔及接轨点道岔区域轨旁设备、接轨点至榔梨站之间的轨旁设备的电缆、电线、光缆、接续盒、转接盒、终端盒、漏缆、接地电缆、光纤、跳线及其对应施工安装等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3)车辆(发包人采购)
①车辆按140km/h速度采购。
②车辆设置行李车厢。
(4)行李系统
磁浮T3站设置行李系统。本项目需增加货梯、液压叉车、通道及地面部分监控系统、相关风水电及装修等。最终数量以发包人需求为准,设备的标准和品牌不低于既有长沙磁浮快线。
(5)以上所有调整内容及由于上述变化而产生的连锁影响的调整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不得藉此增加任何费用。
2、补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株潭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583号)、民航局关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民航函﹝2019﹞1121号)、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515号),请投标人自行登录长沙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P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5中要求的资格预审所需资料,在七、有关资格证明材料中均已体现,请问是否需要单独在八、其他资料后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5中要求的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答:不需要重复提供。
问题2:招标文件第5页,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承诺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还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格式及要求——(一)投标函(6)已作承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联合体各方均在投标函上加盖公章。
问题3:招标文件P6页10.1条中要求: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如联合体投标,是否可理解为仅需联合体牵头方办理CA证书即可?
问题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只需办理联合体牵头人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须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
问题5:招标文件P6页10.1条中要求: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如联合体投标,是否可理解为仅需联合体牵头方办理CA证书即可?
问题3-5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办理CA证书。
问题6: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中“联合体投标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均由牵头人出具,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牵头人加盖公章”,与招标文件P17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同上”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中的要求为准,无需除牵头人之外的成员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问题7:省外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可以只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答:是的,若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则视为弄虚作假。
问题8: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方是否可以只承担总承包责任、进行总承包管理,不明确具体任务?
答:联合体分工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问题9:招标文件P4页,“1.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四家(含本数),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
我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设计的成员)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请问我方联合体单位资质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P7页“10.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 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请问,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信用承诺书》?
答: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
问题11:关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如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投标人的投报情况是否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招标文件P179页“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格式,并附交易中心投保成功的截图即可。
答:是。
问题12: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五)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与招标文件P185页(六)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汇总表的“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中管理团队不同岗位的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五)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为准?
问题13: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是否均可由联合体各方人员担任?招标文件第5页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但招标文件第185页格式处标明“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人员担任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人员担任,管理团队不同岗位的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两处前后矛盾,请明确以哪条为准?
问题14: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五)管理团队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未要求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单位任职证明,与招标文件P185页(六)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汇总表的“注:2、①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五)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为准,无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单位任职证明复印件?
问题15: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为联合体成员方单位人员?
问题12-15答:管理团队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单位人员担任,其中施工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他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可以不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单位任职证明复印件。
问题16:招标文件P185页,(七)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表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第5页标明:“省外企业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提供其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址及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和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请问某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不开具此类相关证明且无相关网址,是否可以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问题18:招标文件P5页中管理人员团队要求中的(6)条要求:“省外企业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提供其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址及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请问:如省外官方网站无法提供在建信息查询,是否仅需提供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即可?
问题19:招标文件P5页,“省外企业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提供其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址及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和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请问我方联合体单位为湖南省外企业,单位所在地无查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官方网址,是否只需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即可?
问题17-19答:如省外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址确实无法查询到项目经理的在建情况信息的,可以只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则视为弄虚作假。
问题20:招标文件P5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
请问,如我方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任职,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调任至本项目。我方承诺该项目经理有丰富的轨道交通施工经验,能够积极做好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和驻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