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渭川河、长兴湖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李畋路(长兴湖路-锦程大道)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670 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请问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中含 670 万元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1:满足,要求投标人提供含有670万元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业绩证明和能证明该工程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相应材料,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2.1.3中对控制价要求是用2014定额,但是根据发布的控制价清单是2020定额,请明确本项目用哪一年的定额进行投标报价编制?
回答2:根据已发布的控制价清单采用2020定额报价,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原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5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
更正为:《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
本澄清答疑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83601365。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联 系 人:易女士;
电 话:1877316261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7房;
联 系 人:谭磊、周敏;
电 话:0731-89915516、15974080650;
传 真:0731-89915516;
邮 箱:33003568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