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城制造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于2021年2月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资信业绩部分”中荣誉奖项中第2条内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省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调整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及相应省外奖项(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 为准)其中一项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同一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资信业绩部分”中企业信用第1条内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计2分;AA级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调整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按照2%计取得分,最高得分2分。注:1.取得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计取。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当如果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则按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中认证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每项计0.5分,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调整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企业信用”中不良行为记录备注“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 2分。”调整为: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如省外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经查实与事实不符、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2分。”
二、调整内容详见附表:
评分标准(原招标文件) |
评分标准(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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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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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资信业绩部分 |
荣誉奖项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省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及相应省外奖项(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其中一项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同一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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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计2分;AA级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按照2%计取得分,最高得分2分。 注:1.取得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计取。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当如果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则按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2.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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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其他因素评分 |
认证情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每项计0.5分,最高计2分,其他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计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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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资信业绩部分 |
不良行为记录 |
注: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 2分。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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