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仁福大道(学府路-金龙路)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类似问题不逐个答疑):
一、对招标文件的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1.4招标项目名称为“宁乡市仁福大道(学府路-金龙路)建设项目第三标段”。而软件版本以及PDF版本格式中的项目名称为“宁乡市仁福大道(学府路-金龙路)道路工程三标段(K1+780-K2+600)”我方在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将报价软件版本中的工程名称改成与投标须知保持一致,请明确。
答: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修改计价文件的名称。
问题2、招标文件第145页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否指“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合计费用?请明确。
答:暂估价: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含材料暂估价。
问题3、工程量清单PDF格式文件单位工程“宁乡市仁福大道道路工程三标段---交通工程”表格“E26”有部分分项暂估价金额显示,而没有合计金额,且“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也没有该部分金额汇总,请问该表格显示是否有误?我方是否按照软件版本输出为准即可,请明确。
答:E26表格中的费用在协商价的部分计入总价,在E26表格中没有费用 ,不用考虑。
问题4、工程量清单PDF格式文件单位工程“宁乡市仁福大道道路工程三标段---土石方工程”表格“E26”与软件输出有差异,我方是否按照软件版本输出为准即可,请明确。
答:土石方工程中的E26表格中的费用在协商价的部分计入总价,在E26表格中没有费用 ,不用考虑。
问题5、工程量清单PDF格式文件“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其中的评审材料名称为“H10-2 、水泥42.5水泥砂浆 ”“H8-3 、道路透水混凝土 碎20 C30 水泥42.5 ”为配合比,请问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中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12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所需要列举的金额在《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下编制的报价文件,费用组成完全不同,无法完整填报该部分费用,我方是否只需填报该次报价的合计金额即可,请明确。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各项费用,如现行计价规则中已取消的部分,可不填写。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宁乡市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