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金阳·紫星广场商务区(一期)项目一区供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02月06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六商务评审表,第三条制造商综合实力第6点:“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和电缆等主要设备中,其中有任何一个上述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计2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牌匾和红头文件为证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司认为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和电缆等主要设备属于常用的电气设备,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制造商才能加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不相适应,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请针对此项评分办法进行修改!
答:1.删除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评审表中条款“6.变压器、成套开关设备和电缆等主要设备中,其中有任何一个上述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计2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牌匾和红头文件为证明依据。”
2.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务评审表中条款“2、根据制造商售后技术维修、维护培训计划详细情况、备品备件库情况、售后响应时间等综合比较,优秀的计7分,良好的计5分,一般的计3分,差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权重值修改为:“商务部分:28分、技术部分:42分、投标报价:3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建工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