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悦和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电力供应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2月8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请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投标人近三年内(以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电力供应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其中电力供应工程是否指房屋建筑、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房屋建筑、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是否可以作为入围业绩?
答复:本项目为居住小区,适应于《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故本项目电力供应工程应该是单指居住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问题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要求评标专家5人,专家确定方式只确定专家4人,请问本项目是否会进招标人代表?
答复:本项目评标专家5人,全部随机抽取。
问题3:关于本项目资格要求中对设计负责人的证书要求为国家注册建筑师,经查,国家注册建筑师主要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而本项目为电力供应工程,对应的设计负责人专业应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此项资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请修改此项资格要求。
答复:设计负责人专业修改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
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可加分业绩为4个,技术负责人可加分业绩为3个,设计负责人可加分业绩为3个,按湘建监督〔2018〕116号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审表中,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为0-2个,请问如此设置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若存在三年内同一项目经理存在4个已完工程项目,在工期安排上考虑是否不合常理?若未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的要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那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答复: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没有固定的评标办法,设置的业绩是为了增加竞争性,并非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另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11日上午9:00。
招标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