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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家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18
项目名称:
桥头家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各潜在投标人:

桥头家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2月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应交保证金0元 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附件七。

问题2:一、本项目入围业绩、加分业绩需提供的附件资料之一为中标通知书,请问此中标通知书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还是经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即可?
答:参照问题3第一点,如提供中标通知书,两种形式都可以。

问题3:一、本项目的加分业绩为14万平方米以上设计和勘察的房屋建筑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而一般建筑面积相对较大的房建项目多为地产住宅项目,地产项目并不需公开招标,也无法对设计单位发经政府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根据建办市〔201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为给潜在投标人更多参与公开公平竞争的机会,请明确:本项目入围业绩、加分业绩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二、招标文件20页3.2.1要求提供设计费用清单,招标文件21页3.7.1要求提供投标函附录,而商务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相应格式,请问:此两项是否需提供,如需提供请明确格式要求。
答:1.业绩证明材料中对中标通知书不作强制性要求,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报价即可。              

问题4: 1、请提供项目地块原始地形图、周边市政道路及竖向标高CAD电子版文件。 2、根据安置户型建设面积标准为80㎡/人,户型配比中80㎡、100㎡、120㎡、140㎡户型安置系数是否按照1、1.25、1.5、1.75进行换算? 3、设计任务书第一部分第三条:建筑风格需与已建设的桥头家园一、二期工程风格匹配,请提供相关立面及效果图。 4、设计任务书第四部分第四条:户型设计尽量选用已竣工类似项目的成型户型,进行复用设计,请提供相关户型资料。 5、本项目的用地范围是以蓝线为准还是以红线图为准,红线图中的用地面积与蓝线图及招标文件不一致,请问净用地面积是否以红线图中59647.92平方米为准,因红线图中单独划分S4地块,请问红线图中S4的范围内可否布置建筑物。 6、招标文件中既已要求户型设计尽量选用已竣工类似项目的成型户型,为何评分标准中要求技术方案提供同一面积和三种以上户型设计及不同面积平面组合设计方案,是否可修改评分标准。 7、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构成含评标委员会成员7人(含)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请问设置2名招标人代表为评委是否合理。

答:1.已提供,详见附件。

2.按任务书执行。

3.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评分部分执行。

5.以红线图为准,红线内按规范设计。

6.按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评分部分执行。

7.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1、若企业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项“入围业绩”和评分项“类似项目”的相关要求,请明确资格项“入围业绩”和评分项“类似项目”是否可以共用一个企业业绩?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P12“10.6中(1)设计业绩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为准,以上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甲方签订的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以上资料中的最近时间为准,若以上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满足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2)勘察业绩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勘察方)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勘察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须体现建筑面积,如不能体现业绩建筑面积可用初步设计批复等其他材料为补充资料),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若以上必须同时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满足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当一个房建工程业绩同时包含了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请明确该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勘察类似业绩和设计类似业绩。 3、关于户型配比,设计任务书中提出“根据社区、街道提出的需求,本项目80m2住宅占比39%,100m2住宅占比15%,120m2住宅占比32%,140m2住宅占比14%”。请问:本项目户型配比是指套数比还是住宅建筑面积比?

答:1.可以,但应满足“入围业绩”和“类似项目”评分项相关要求。

2.可以。

3.面积比,每户建筑面积只能正偏离3%以内。

 

问题6:关于桥头家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疑问: 商务部分: 1、 P8:投标须知中3.5.2近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时是否仅由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是否只需要提供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即可?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 P10: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要求及相关说明第6点,“拟任本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是否出具在职承诺即可? 3、 P13: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是否只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有项目设计负责人名字体现即可? 4、 P95:附件8“勘察、设计服务措施及承诺”,文件是否A3、A4版面都可以?勘察、设计各自的内容是否需分先后顺序? 5、 P96:附件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设计、勘察单位都需要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P102:附件15“拟投入勘察、设计…简历表”,是否需要按设计人员在前,勘察人员在后的顺序提供简历表。 7、 P113: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中,“岩土专业负责人和相对应专业人员…任意一方提供”,相对应专业是指任意专业吗? 8、 P114:企业如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9、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只有“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其他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与新点导出来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新点导出来的有页眉,请问以哪个为准? 11、 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业绩可否作为业绩资料(计入加分业绩)? 12、 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人员,可否作为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 13、 本次无招标地块的地形图,是否存在地下车库与边坡勘察?是否含有相应基坑与边坡的支护投标内容? 14、 基坑支护设计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勘察单位)完成,是否算对外分包? 技术部分: 1、 能否提供用地红线CAD图纸及周边市政道路的设计标高? 2、 建筑面积是否只要满足安置人数住宅(80㎡/人),商业(5㎡/人)要求?这样商业占比会突破规范要求3%是否可行? 3、 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配建社区服务用房若超过1600㎡,但设计任务书里明确要求不得超过1600㎡,是否按规范执行? 4、 规划条件书里要求本地块需配建的菜市场是否按800㎡的生鲜市场来配置? 5、 任务书中要求本项目80㎡住宅占比39%,100㎡住宅占比15%,120㎡住宅占比32%,140㎡住宅占比14%。是按户数百分比还是按面积百分比来控制?若是按面积百分比来控制,那么80 ㎡住宅套数会占比约50%,请明确。 6、 设计任务书提到地块北侧紧临在建松柏路,为市政主干道,东西走向,路幅宽度30m,其中,车行道2×10.5m,双向6车道,两侧人行道各2.75m,而蓝线图里道路宽度只有20米,以哪个为准? 7、 招标文件第29页与第61页设计范围中均未包含“燃气”,但在第62页初设阶段内容提到“动力”,第84页初设成果文件提到包含燃气设计图纸,前后不一致,本次三期初步设计是否需出燃气设计图纸?(根据长住建发【2014】22号文件规定长沙燃气须由具有燃气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 8、 招标文件第79页四、户型及单体建筑中第3点中的设备用房是否只指水泵房、电气用房,还是同时包含风机房? 9、 招标文件第106页一、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具体制作要求中第2条,是否适应于设计图纸内,如扉页、图纸名称、总图中楼栋编号、正负零等一般需要将文字加大处理的情况? 10、 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桥头家园三期项目立项的批复》中描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发行债券、合规性贷款等筹措。即不属于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也不属于商品房项目,无法直接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文实施装配式面积,需明确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和装配率。 11、 本项目住宅是毛坯还是精装修交付?不同交付方式会影响装配率计算指标。 以上疑问,请予以回复为谢~

答:1.财务状况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需提供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可以出具在职承诺。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有项目设计负责人名字体现即可。

4.附件8“勘察、设计服务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A3、A4版面均可,勘察、设计各自的内容顺序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5.附件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勘察单位都需要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附件15“拟投入勘察、设计…简历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顺序。

7. P113: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中,“岩土专业负责人和相对应专业人员…任意一方提供”,相对应专业是指岩土相关专业。其余专业负责人及人员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8.省内企业如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即可,格式自拟。省外企业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网址,并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即可。

9.投标文件其他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10.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所有页面取消页眉。

11.可以。

12.可以。

13.是。是。

14. 不算,双方任意一方完成均可。

技术部分

1、已提供,详见附件。 2、按任务书执行。 3、按任务书执行。 4、可以,请投标人自行确定。 5、按面积比,每户建筑面积只能正偏离3%以内。 6、以任务书为准。 7、初步设计阶段不考虑燃气设计。 8、是指水泵房、电气用房。 9、是 。10、按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考虑。 11、毛坯交付。

 

问题7:关于业绩认定的疑问: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一个业绩中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内容,是否可同时计为勘察和设计业绩(含加分和入围)
答:可以。

 

问题8: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中“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 (甲方签订的时间)、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以上资料中的最近时间为准。 请问是不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时间如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最近时间就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是满足业绩要求的?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附件一 投标函、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五 投标承诺书、附件七 投标承诺书、附件八 服务措施及承诺(勘察、设计)是否只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出具并签字盖章即可。 3、投标设件(商务部分)中:附件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 近年财务状况表、 附件十一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附件十二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十三 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四 项目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五 拟投入勘察、设计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十六 资格后审资料,以上各表格下方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处是否只需要填写牵头单位设计人的名称,只需盖牵头单位(设计人)的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是否只需要盖牵头单位(设计人)的公章即可。

答:1.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报告书中的备案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满足业绩时间要求。

2.是。

3.是。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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