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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过江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项目名称:
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过江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2.8亿
招标人:
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各潜在投标人:

    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过江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22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答疑回复如下:

    一、招标澄清

    1、基础资料补充如下:方案设计文件(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详见附件1)。

2、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9249 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综合评估法。

3、招标文件“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第3修改为:《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序号“3”、《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5”中“表彰奖励”是指:市州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有效期36个月,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同一奖项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和市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奖项加分。

4、招标文件“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第6修改为:《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4”中“咨询报告水平”评审依据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管理的项目咨询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注册专用章。咨询报告水平考核期限36个月,自回访记录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咨询报告中注明的建安工程费金额应不低于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即12.8亿元。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3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P5 3.5项投标人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工程费用在12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造价业绩以及招标文件P368项计分业绩:近3年承担单项合同中工程费用在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与招标文件P366项咨询报告中注明的建安工程费金额应不低于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的50%不一致,请明确业绩金额是建安工程费还是工程费用?

    2、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用25.6亿元,依据湘建监督【2019249号文件,用于企业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用于企业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款要求为: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工程费用在1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编制(审核)或工程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对计分业绩的要求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承担单项合同中工程费用在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企业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工程费用金额折算为招标项目的46.88%,计分业绩工程费用金额折算为招标项目58.59%,均未取整。建议企业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工程费用金额设置为招标项目的50%,计分业绩工程费用金额设置为招标项目70%

问题1-2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咨询报告水平评审要求详见本公告“一、招标澄清”第4点内容。

 

    3、招标文件P1220项中 注: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与原件内容明显不符、或者资格后审资料不满足资格后审条件要求的,其资格后审均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原件,请确认是否需要原件?

    答: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后审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并自行确保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与其原件一致。

 

    4、招标文件P12投标保证:1.形式:为现金或保函,但3.提交方式及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均包括投标承诺。问题:请予以明确:本项目的投标保证是否仅包括现金或保函,不包括投标承诺?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不包括承诺。投标人从中选择投标保证的具体形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招标文件P36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2、《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项目团队评审表》中“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指包含市()级、省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协会。” 问题: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9249 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湘建监督﹝2019249 号文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项目团队评审表》中表彰奖励是指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而工程造价协会是一种民间组织,非造价管理机构,与文件规定不符,故不应包含造价管理协会。请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36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3、《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序号“3”、《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5”中“表彰奖励”是指:市州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2017-2019三个年度通过正式发文已颁发的奖项。” 问题:湘建监督﹝2019249 号文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项目团队评审表》中表彰奖励是指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未特指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与文件规定不符,请予以调整。 249 号文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说明:1.企业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或批评有效期36个月,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同一奖项同事获得省级和市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奖项加分。未特指“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2017-2019三个年度”与文件规定不符,请予以调整。

    7、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第3条要求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 2017-2019三个年度,目前已20212月,建议将2020年度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将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的说明第7条企业和个人的类似业绩考核期限36个月调整与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考核年度一致。

问题6-7答:详见本公告“一、招标澄清”第3点内容。

 

    82020年度业绩及获奖能否用于评审打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公告“一、招标澄清”第3点内容执行。

 

    9、招标文件P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报价: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优惠率形式报价,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颁布的《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文)计取,投标人报价优惠率不低于 0%,即至少优惠 0%(含)以上,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问题:投标报价要求按优惠率形式报价,是否指报优惠而不是折扣?如:投标报价优惠率10%,则是否是指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颁布的《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 ﹝ 2020 19号文)的9折计取? 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优惠率形式报价,如:投标报价优惠率为10%,是指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颁布的《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 ﹝2020 19号文)的9折计取。

 

    10、联合体参与方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以咨询报告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11、如为联合体业绩,其参与方项目负责人如何证明自己是项目负责人?

    问题10-11答:项目负责人的计分业绩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管理的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时,以咨询报告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12、投标报价建议按以下规则设置,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进行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评审标准为:低于基准价8%的,视为低于企业成本价。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可行的;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对于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标准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 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招标文件P53.5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工程费用在1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编制(审核)或工程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问题:市政公用工程具体包含哪些,是否含城市轨道交通?请予以明确。

    14、 招标文件P368、计分业绩: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承担单项合同中工程费用在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问题:市政公用工程具体包含哪些,是否含城市轨道交通?请予以明确。

问题13-14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澄清答疑内容相关的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为准。

注:相关附件请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

 

 

招标人: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28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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