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高新区)新建污水主干管(惠科及周边地块-永安污水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2月6日17:00时)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澄清答疑内容
问题1:投标文件里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未对此有要求,请予以明确说明财务状况表提供情况。
答: 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
问题2:浏阳经开区(高新区)新建污水主干管(惠科及周边地块-永安污水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申请 1、招标文件P1 1.3工期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期为15日历天”,请问该工期是否包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工期安排需设计和施工统筹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期15日历天包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问题3:招标文件P45 表10、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中,评分因素“综合实力”的第一项评审标准写明:“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成员的设计方近三年内,每获得一次省级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类型荣誉称号的,计2分,此项最多计6分”。经查阅,湖南省内此荣誉称号的颁发单位有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请问此协会颁发的该荣誉是否有效?
答:招标文件P45 表10、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中,评分因素 “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成员的设计方近三年内,每获得一次省级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类型荣誉称号的,计2分,此项最多计6分”修改为“独立体投标人或联合成员的设计方近三年内,每获得一次省级及以上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企业’类型荣誉称号的,计2分,此项最多计6分”。
二、澄清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中“(2)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人提供模拟清单,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格式报价,并应核对各自投标设计方案,如模拟清单不包含的清单,应补全清单并报价。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或修改。” 修改为 “(2)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人提供模拟清单,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格式报价,并应核对各自投标设计方案。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或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2条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