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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附属中、小学新校区项目施工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7
项目名称:
湖南大学附属中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5万

湖南大学附属中、小学新校区项目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2月2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湖南大学附属中、小学新校区项目施工招标澄清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专用条款3.1.(10).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区政府及发包人的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专用条款3.1.(10).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区政府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2

专用条款3.1.(10).18):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专用条款3.1.(10).18):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专用条款3.1.(10).19)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协调解决,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专用条款3.1.(10).19)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协调解决,并服从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4

专用条款3.1.(10).2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

专用条款3.1.(10).2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

5

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10%计     人民币作为工程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及扣回

本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相关文件代为缴纳,金额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回方式:第一次在项目主体工程量完成80%时,扣回预交农民工保证金的60%;第二次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剩余预交费用。

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合同生效,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下述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额)的10%计    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中: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及扣回

本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相关文件代为缴纳,金额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回方式:第一次在项目主体工程量完成80%时,扣回预交农民工保证金的60%;第二次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剩余预交费用。

6

专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①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不含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费用变更)的60%按月度予以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中标价的60%;

②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内,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的70%,以上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③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并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原件档案资料(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工程结算最终审定后一年以内累计支付至终审结算价款的97%;

④本合同范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专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进度款支付的期限:

①工程进度款按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不含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费用变更)的60%按月度予以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不超过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60%;

② 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结前一年以内,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的70%,以上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

③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并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原件档案资料(因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原因除外)、工程结算最终审定后一年以内累计支付至终审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④本合同范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承包人向建设管理单位申请返还保证金。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且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出具廉政建议书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投标文件中涉及要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是否只需填写项目名称“湖南大学附属中、小学新校区项目施工”即可?

回复:是。

问题2:投标函格式中的“5.投标保证”有几种形式,如果采用其中一种形式,是否可以把其它形式的文字删除?

回复:不能删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问题3:投标函格式中的6.项目管理机构(2)主要人员简历表的“③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中要求填材料所在页码,由于电子软件里面都是分块导入,没有办法填入页码,所以材料所在页码可以填“/”吗?

回复:“③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中可以填入页码,也可以填“/”。

问题4:投标函格式中的8.资格审查等资料(4)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5)信用评价情况,两个表中要求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网页截图,请问是否就是“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网页截图?

回复:(4)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5)信用评价情况均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 上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路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然后附查询截图。

问题5:投标函格式中的8.资格审查等资料“(6)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如无不良信息,是否保留标题,并在下面写明“无”?

回复:是。

问题6: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已包括了所有报价表格,请明确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需要导入的报价表格内容?

回复: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需要导入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19)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单价措施项目)表

20)重点评审的材料单价表

注: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问题7:导入招标文件后自动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模板中有相应的文字部分,请问上传该部分的电子标书时是要保留这些文字并放在施工组织设计最前面还是删除?

回复:相应文字部分删除,上传电子标书时按照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否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问题8:投标文件所附证书或资料是否可以为原件扫描件或是彩色照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须为扫描件,其余所附证书或资料可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问题9:专用条款3.3.3: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建议:上述两种情况,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是否可以删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回复:以上提问为合同专用条款3.3.5,本条修改为: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更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问题10:第12.4.4(2)进度款支付的期限:月付60%,本合同范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内,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费用的 70%,以上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70%;建议:根据2019年7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文《政府投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述“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根据本项目资金来源,部分资金来自新区财政投资,因月度支付与竣工验收比例均太低,预计会出现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问题,能否分别上调1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11:第14.2竣工结算审核;建议: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多长时间完成结算审核?

回复:初审阶段为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108个工作日以内,财政评审阶段为达到评审条件后102个工作日以内。

问题12:第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按本合同结算价的 3%计算。建议:能否增加以保函转换质保金的方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13:第16.1.2(3)因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相应顺延竣工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4)因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相应顺延竣工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建议:除顺延竣工日期外,是否可考虑适当的费用补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14:第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按合同签约金额的 1‰/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但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建议:此违约责任太高,能否分别修改为万分之一和1%?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15:第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总价 1‰每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建议:此条“违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范围太大,且1‰的处罚太高,能否删除或修改本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16:请招标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的位置及相关参数(箱变功率,管径)。

回复:临电接驳口位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地块东侧临罗家嘴立交桥。箱变功率为800KVA。临水接驳口位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联丰路(罗家嘴立交桥往西约150m),供水管径为DN200。

问题17:请招标方提供本工程的地勘报告。

回复:详见附件地勘报告。

问题18:请招标方提供本工程最大预制构件的重量。

回复:3.5吨。

问题19:招标图纸中“景观水施”图纸无法打开,请招标方提供可供使用图纸。

回复:详见附件“景观水施”图纸。

问题20:安装工程清单中1#栋为中学部教学楼,2#栋为小学部教学楼,单体对应名称与图纸及其他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1#栋为小学部教学楼,2#栋为中学部教学楼)。

回复:安装工程按1#栋为小学部教学楼,2#栋为中学部教学楼。

问题21:招标方是否提供临建生活区场地。

回复:承包人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自行考虑。

问题22:请招标方提供本工程效果图。

回复:详见附件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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