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20】3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片区,尖山路以东、望青路以西、青山路以南、岳麓大道以北区域,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建设用地约95.9亩。
2.3建设规模: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3.8亩,该地块被城市道路欣盛路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约97.9亩,北地块约95.9亩,地块总体容积率为1.0≤FAR≤3.0,建筑密度35%≤D≤40%,绿地率15%≤GAR≤20%,建筑控制高度100m。拟先行开发建设面积为95.9亩的北地块(北区),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拟建建筑面积为约93140㎡(具体功能详见技术要求),建设规划内容有智能制造、研发楼、数据中心、食堂、宿舍等,其中研发楼包括会议中心及展厅,会议中心单跨跨度大于40米,同时建设地下车库、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工程。
2.4工程造价:招标控制总价35000万元。
2.5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保证设计质量。所编制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满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各职能部门审查要求。乙方在设计中需遵照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标准及建议做法进行限额设计。
2.6.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及国务院[2019]第714号令)执行。
2.8招标范围:
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其中: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含建筑物变形测量)及复勘及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南北两区地块的整体概念性方案设计(规划及建筑)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北区的环境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建筑工程及景观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概算及说明书)、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报建图、建筑、精装(仅限地下部分)、结构、强弱电、给排水、电梯、通风空调(不含3#栋数据中心)、消防、供配电(含高压及外线设计)、防雷、人防、抗震、园林景观、道路照明、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幕墙二次深化设计、绿色建筑、智能化(含通信信息)、室外工程(包括用地红线内的总图道路、园区排水排污、停车场、水电室外管线综合、燃气、室外消防系统、化粪池、喷泉等室外建构筑物,各专业与市政相联接口及工艺流程图);项目建设期间深化、指导和服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和施工现场、结算等配合工作);全过程按国家及相关规定必须的各项专家论证等及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工作。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用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安装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采购工作(不含智能制造、量子实验室及数据中心的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政府及相关规定所要求办理项目前期所有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设计、施工、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手续;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不含地上部分精装修以及3#栋数据中心通风空调),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档案馆要求收集归档各参建单位过程资料并移交档案馆、完成并配合发包人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负责与周边居民联络协调,避免施工扰民及侵害周边业主利益等情况发生,防止发生周边居民投诉事件;本工程项目场地平整,水、电、路、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临时围挡施工及维护费用、后期拆除、清理、恢复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施工工作。
2.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3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查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入围业绩:
3.4.1企业需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投标人近三年(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能超过1080天)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6000㎡的房屋建筑(非住宅)工程施工业绩。(接受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房屋建筑 (非住宅)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作为施工业绩)
(2)投标人近三年(自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能超过1080天)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6000㎡的房屋建筑(非住宅)工程设计业绩。(接受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房屋建筑 (非住宅)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作为设计业绩)
3.4.2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类似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类似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天,自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项目规模以项目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项目规模为准。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勘查负责人1人。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需提供人员安排表),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
3.5.3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5.5拟任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6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
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万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2月 0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概算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2月0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3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CSGCTF格式)网上递交。
8.其它
8.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8.2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8.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高新区中电软件园10栋10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808474617
招标代理: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205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10-88821777/ 0731-82990478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577
相关附件:
[A4301002021012810001]中电长城总部基地及产业化项目(北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CSGC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