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风路派出所新址改造、加固及装修工程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020-430100-50-01-040131号备案证明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东风路派出所新址改造、加固及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派出所新所。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室内装饰装修(面积约1569.44m2)、室外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32.1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东风路派出所新址改造、加固及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概算表及图纸。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内容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设计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图纸,从而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内容。以上未明细,但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范围所涵盖的全部工程亦属本工程承包的范围。
2.5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一个标段。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1 设计资质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入围类似工程业绩:
3.3.1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80m2(含)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设计内容)设计业绩。
3.3.2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80m2(含)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3.3 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类似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2)类似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要求:
3.4.1 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
3.4.4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下同);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4.5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网页截图。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不承担相应设计或施工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④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⑥其他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设计、施工业绩、奖项的评分项,分别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条件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8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文规定执行,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部分参照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施工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中的第(4)项。
5.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