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大坡坳露采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20】6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大坡坳露采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
2.3建设规模及数量: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大坡坳露采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1)建设高4米,长约130.7米的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土墙;(2)对约6.1万平方米的大坡坳露采区进行削坡整形,铺设防渗阻隔层,并种植草皮进行生态覆绿;(3)建设截排水系统,新建截水沟约1086米,雨水导排沟约401.8米,平台排水沟约585.6米;(4)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5)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
2.4招标上限价:工程建设项目控制价1814.1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771.19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38.32万元、勘察费控制价4.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3月22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6.2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污染场地处理效果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且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项目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入围业绩:本项目不做要求。
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1投标时至少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4.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4.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
4.4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
4.5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结果;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
5.2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1-28 12:00至2021-3-01 0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2月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CSGCTF格式)网上递交。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8、其它
8.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
8.2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8.3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8.4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8.5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永和镇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136873888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业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鼎丰家居建材城 20栋2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张女士
电 话:13327216728 13786182948
11、行政监管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1-83601308。
相关附件:
[A4301002021012503001]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大坡坳露采区锰污染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CSGC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