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前进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20】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2工程地点:位于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滨河北路与家园路交汇处东南角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30914.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7457.54㎡,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457.39㎡;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教学楼、食堂风雨操场、门卫室、停车场、垃圾站等配套设施;
2.4项目工程费用:概算金额为15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3700万元)。
2.5计划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签订服务内容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竣工阶段:①参与竣工验收与现场核对审核;②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初审。
工程管理服务:协助发包人统筹项目管理、监理及造价工作。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1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备下列三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三项业绩要求如下:
(1)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7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7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3)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7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单项合同中须同时包含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可为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一方的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或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6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2)拟任监理负责人1 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3)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
(4)拟任本项目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 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7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8.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依据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投标人于2021年1月27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1月3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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