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益复线至兴联路大通道工程(过江段)可研及初步设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1月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澄清与答疑如下:
一、招标澄清
1、招标文件第94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第2项“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第一款修改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的每个计10分,二等奖的每个计7分,三等奖的每个计5分。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一等奖的每个计5分,二等奖的每个计3分,三等奖的每个计1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注:本项最多计18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布的文件复印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94页“商务部分评分表”中第3项“项目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第二款修改为“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 2019 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的每个计5 分,二等奖的每个计3分,三等奖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备注:项目设计负责人获奖奖项不要求以同等职位获得。”
3、招标文件第96页“投标报价评分表”格式调整为本公告附件1所示内容。
4、招标文件第63页“5)立体交叉:项目范围内共设置四处立交。河西设有潇湘大道与银杉路,河东设有湘江北路与芙蓉北路四处立交,潇湘大道节点实现全互通立交,银杉路节点增加一条下桥匝道。”修改为“5)立体交叉:项目范围内共设置四处立交:潇湘大道与银杉路、湘江北路与芙蓉北路。”
5、本次投标为电子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暗标,不分正副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初步设计文件副本”的地方均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
6、基础资料补充如下:方案设计文件(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详见附件2)、更新后的地形图(详见附件3)
二、招标答疑
1.请问加分业绩满足入围业绩要求,是否既可以作为入围业绩,又可以作为加分业绩?
回复:加分业绩和入围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必须分别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2.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评议”方式,评审委员会中有一名业主代表,如何确保其他专家不受业主代表的影响?建议取消评议环节,采用各个专家独立评分、综合评估方式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P76页对投标人业绩要求是“近5年内承担主跨不小于190米的桥梁设计业绩”,而加分的类似业绩要求是“近3年承担主跨不小于265米的桥梁设计业绩”,而本次招标项目的“主桥梁跨径约380米”,三个桥梁跨径技术差别极大,且“265米”数据过于详细,招标文件要求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是否为了满足特定单位业绩要求而设置?建议招标文件的资格业绩与加分业绩中,对主桥跨径规模的要求调整为“380米左右”,以匹配本次项目的技术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款系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第十七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二)用于项目监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中P86页规定“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是否指技术文件的8个模块每个模块的页码均需要按“1,2,3”重新生成页码,还是仅要求页码连续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设置页码。
5.招标文件P86页第一部分第2款“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请问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外部资料的图片、表格,其中的字体字号能否不限?还是必须修改为5号仿宋字?因cad图纸中文字以高度规定字体大小,为确保字体大小的同意协调,建议明确图纸中字体按照2.5mm字高的仿宋字体执行。设计图纸内一般对主次内容采用不同的字号,是否要求所有设计图纸内的文字、数字全部为5号仿宋字?
回复:引用的外部资料的图片、表格内自带文字不作要求;设计图纸中字体按照2.5mm字高的仿宋字体执行;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技术文件除有文件大小(200M)要求外,是否有幅面要求?如有,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A3版面制作。
7.招标文件P86页第一部分第5款“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仅仅是集体评议后酌情扣分而不是判零分,大大增加了人为操作性,建议改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均得零分,消除潜在的不公平评标的可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95页,“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的评审只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进行评审”,该项“业绩”是仅指P94商务评分表中“1投标人业绩”还是包括“2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3项目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中的相关业绩?联合体参与方的相关业绩是否可以作为“2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的得分依据? 如果“1投标人业绩”、“2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3项目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 只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进行评审,则失去了联合体投标,优势互补的意义。建议取消“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的评审只按联合体牵头人的进行评审”条要求,准许使用联合体双方业绩和奖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商务部分评分中“2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进行评审。
9.招标文件P94页(1)勘察设计行业代表技术先进的奖项除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外,还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奖”等奖项,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加分项仅限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范围过于狭隘,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不利于优秀技术团队和方案参与竞争,建议扩大商务部分加分项的获奖范围。(2)勘察设计行业中不同奖项的评选周期不同,且大型项目的设计周期较长,而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加分项仅限定于“2019年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不利于优秀技术团队和方案参与竞争,建议扩大获奖年限的范围至近5年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中“2019年度勘察设计协会年度一等奖的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获得过2019年度勘察设计协会年度一等奖的人员要求”、“合议评标的方式”、“190米、265米的业绩要求与380米的技术要求的匹配性”等几个问题,反映出本次招标指向性过于明显,有内定中标人的嫌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第五章,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封面的文字样式、字体高度及段落行距均未明确说明,是否按照统一的仿宋字体,4号字执行。
回复:采用1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
12.3.7.7条规定“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该规定是否指单个文件不能超过200M。
回复:电子投标文件整体应控制在200M以内。
13.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部分评分表“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中规定“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分,最多计3分。”是否以获奖证书颁布的时间为准?
回复: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
14.针对招标文件94页,附表4:商务部分评分表里序号2中评分标准“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分,最多计3分”。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每年公布一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但是外省一般为两年一次。比如2018-2019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2020年中旬评定,2020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2022年中旬评定,而湖南省内的2020年也尚未发放证书,建议采用2017,2018和2019年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中关于投标人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表述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 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的每个计8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一等奖的每个计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是否表明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三等奖不计分。如果是,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请校对。
回复:详见本公告“一、招标澄清”第1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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