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杉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监理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1月11日17:00)截止,现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进行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鉴于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反复,为切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速建筑监理行业复苏,持续稳定监理行业的积极复工复产,以保障监理企业整合人力等企业资源,提高人力等资源使用率及产能产出;基于以上两点,我司特申请可否将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监项目调整为1个,同时配备总监代表。妥否?恳请支持。
答1: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支持稳岗就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考虑到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原招标文件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6.其他/”修改为“6.其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之处,按本澄清答疑执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