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经开区城东(黄花)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1月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业绩。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修改为: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处理能力不低于3.5万吨/天或者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业绩。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处理能力不低于4.9万吨/天或者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针对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中规定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
第十七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二)用于项目监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
根据项目相关指标,应当按照一下要求设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 项)
根据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建议增加处理能力作为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处理能力不低于3.5万吨/天或者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业绩。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处理能力不低于4.9万吨/天或者单项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供水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答:详见本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鑫鑫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