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铁会展新城定向商品房源配套建设道路工程10KV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12月0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长沙高铁会展新城定向商品房源配套建设道路工程10KV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中的“费用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社会保险费”与2020定额不匹配,无法正确填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函格式中的“费用和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社会保险费”均为“/”,不需要填写。
问题2:、本项目资格要求中,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承装肆级及以上资质。请问,为何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的承修、承试资质未作要求?根据以往10KV电力埋管招标资格条件,都对承装、承修、承试均作了要求,因为10KV电力埋管将涉及安装、维修和试验。
回复:本项目为10KV电力埋管土建部分工程,投标人资质要求第2.2条“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承装肆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现修改为“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问题3:请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力埋管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用“电力工程10KV业绩”代替?
回复:如“电力工程10KV业绩”中包含电力埋管工程且工程金额达到相应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资料以及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的工程结算单,该业绩方可作为本项目类似业绩。
问题4:本项目要求只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承装肆级及以上资质,并未对承修、承试资质作要求。请问招标人是否特意降低资格条件?因为电力埋管项目我司认为应该是承装、承修、承试均为四级,比如电缆排管敷设时全线的预埋接地网,电阻的测试,电力埋管的运行和维修等因素均需在埋管施工时考虑周全。
回复:详见问题2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