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为实施龙王为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分区,发包人已接受承包 人对本工程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分区(以下简称"本工 程”)
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工程概况:咸嘉湖排口位于肿瘤医院南大门龙王港北岸,其规划汇水区位于岳麓大道以南, 西二环以东,龙王港以北,岳华路附近以西,规划汇水范围约为560.0ha,规划人口 10.46万,规 划污水量5.6万m3/do结合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实施规划,按照""截污水、减溢流、改混接、 补短板、增效能"的原则,对咸嘉湖路排口水系从上之下分期实施污染控制及排水系统雨污分流 改造,以有序实现片区基础设施达标及龙王港水环境治理达标。第四分区实施范围主要包含对金 星路以东(含金星路)、桐梓坡路以北(含桐梓坡路)、岳麓大道以南、岳华路以西,约1. 17km2 范围内市政道路的排水管网补齐、截污截流设施完善、重要排水渠系改造、内涝点防治、排口溢 流污染治理、区域内市政错接、小区排岀口错接、管网功能及病害修复等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 5050万元,补充完善市政雨污水管道长度共计约5. 4km,管径DN300^DN1500,其中顶管段约姦km, 管径 DN800-DN1500o
资金来源: 专项债(区财政)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L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从瀟工图设 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 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批复及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 相关的全部工作。
2、其他内容: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相关工程报批报建工作。
三、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总工鄭为360日历夭,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该工期包 括主体设计图纸优化及室外配套设计等设计工期和全部的施工工期。其中年〃月S日完成基 础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工程量清单编 制。
2、 计划开工日期:年。粗。日,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时间为准。
3、 计划竣工日期:5埠"月2日。
4、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日历天数 为准。在施工工期控制内,承包人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施工节点完成相应工程内容。
四、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 工图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报建手续。
施工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和施工费(指工程造价,含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费等),合同 中标总价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伍仟零伍拾壹万伍仟柴佰零伍元伍角巻分(¥50515705.53元), 其中设计费按肆拾贰万陆仟伍佰壹拾元(¥426510元)包干,合同约定建安费暂定伍仟零捌万玖 仟壹佰玖拾伍元伍角巻分(¥50089195.53元),最终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取,建安费最高不超 过合同价。
5. 1.1本工程合同价为部分可调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以岳麓区财政投 资评审中心对审、审核共同认定的工程预算总价(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预备费、规费、税费、风 险包干费等)作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
5.1.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16条约定的可调整价格外的所有风险;风险包干费 用按建安工程费的10%计取。
5. 2工程预算、结算编制计价原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条。工程预算(含安全文明措施 费、预备费、规费、税费、风险包干费等)和结算最终均以岳麓区相关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认定为 准。
5. 3付款方式
5. 3. 1设计费:
(1) 设计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70%的设计费;
(2) 完成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5. 3.2工程款
1、预付款
1、 预付款:鉴于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项债卷资金使用要求进 行支付。
2、 付款方式:暂定按6: 2: 2的付款原则,即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60%; 两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20%,办理竣工结算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余下工 程款在第三年付清,但必须办理工程结算并经财评和区审计局审核完成后。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 工方出具相应税票和合同方可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以区政府审定为主,鉴于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专项债券,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符合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
3、 根据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相关规定,项目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7%, 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个月内全部付清。同时,对于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 审计期间最多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予办理。
5、 3.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报告并附进度材料,发包人完成付款流程审批后 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费用。付款审批流程时限应限定于_7_0内,否则视为发包方付款已逾期。
5.4工程预算、结算编制计价原则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条。
6、 合同文件
蛆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1. 4款之规定一致。合 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7、 发包人承诺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