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小额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年度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10月0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按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办法应按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标(信誉)权重:0.7,且设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及“企业信用等级”加分,根据市场情况,有高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同时具备省级安全认证和信用“3A”的单位只有5-6家,此加分项设定要求过高、局限于特定单位,请招标人考虑修改加分细则让更多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