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智能制造片区蓝月谷冰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冰箱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开管立投[2020]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蓝月谷冰洗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片区蓝月谷冰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冰箱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以西、蓝月谷路以南、栖霞路以东、明珠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0761㎡,总建筑面积约280136㎡。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物流中心、回收站、门卫室及通廊、生产辅助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给水、排水、强弱电、绿化、亮化、围墙、挡土墙及污水处理站建设等。
2.4 工程造价:本次招标金额107529.3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为99769.32万元,预备费7251.39万元,设计费508.6万元。
2.5 工期要求: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最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2.6.2采购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2.6.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相关规定施行。
2.8.1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及与工艺设备相关的水电气汽能源配套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8.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总承包实施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
2.8.3施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室外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上述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4.1 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4.2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4.3 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4.4 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4.6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结果。
3.4.7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1设计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项目设计入围业绩。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7.2施工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的含钢结构工程的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入围业绩。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10 其他要求: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9月2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10月1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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