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9月1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2.2中第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人防防护设备(含防淹门)用户需求书《第三分册 接口技术要求》增加“1.8 区间人防门与BAS系统接口分界及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8 区间人防门与BAS系统接口分界及要求
1.8.1 接口内容
区间人防隔断门控制箱由人防专业提供,人防隔断门的开关信号由BAS专业采集,并监视。
1.8.2 接口界面划分
区间人防隔断门和牵出线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与BAS系统的接口如下:
(1) 接口分界示意图
详见附件
(2) 接口内容
信号描述 |
信号方向 |
信号类型 |
信号说明 |
备注 |
开状态 |
RFM->BAS |
DI |
保持型无源信号 |
触点闭合:开状态 触点断开:报警 |
关状态 |
RFM->BAS |
DI |
保持型无源信号 |
触点闭合:关状态 触点断开:报警 |
(3) 相关方责任
人防承包商工作范围及责任:
u 提供区间隔断门接入BAS监视报警用的控制箱、行程开关、接近开关、端子、区间隔断门至控制箱之间的电缆等相关材料;
u 负责区间隔断门至控制箱之间的箱体安装及电缆敷设等相关工作;
u 负责隔断门控制系统内部接口电路的实施、连接及模拟测试;
u 向BAS专业提供隔断门的开、关状态信息;
u 配合BAS系统接口的安装与施工;
u 配合BAS单位的接口功能测试及联合调试。
BAS承包商工作范围及责任:
u 提供隔断门电控箱至BAS的连接电缆;
u 负责BAS内部接口电路的设计及实施;
u 负责实施隔断门控制箱至BAS的电缆的敷设;
u 负责实施隔断门控制箱至BAS的电缆连接及正确性测试;
u 负责实施本接口的功能测试及联合调试。
(4)区间隔断门接入BAS监视报警的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是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报名还是联合体各单位均需要报名?2、若各单位均需要报名,则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项目不需要报名。
问题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各成员方单独需提供资料外,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字样的,是否只写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即可?
问题3: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资料涉及“投标人”名称处,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即可?
问题4: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人署名是否为联合体牵头方即可,投标文件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问题2-4答: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电子印章);联合体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可盖章扫描后上传,也可直接加盖电子章。
问题5: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方是否可以只承担总承包责任、进行总承包管理,不明确具体任务?
答:可以。
问题6:标书P187、188,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落款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部分,是需要手写签名扫描上传还是加盖手写体电子签章即可?
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电子印章);联合体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可盖章扫描后上传,也可直接加盖电子章。
问题7: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是否都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党建工作预案、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
问题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即可?b、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c、党建工作预案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
问题7-8答: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问题9:根据招标文件第24页否决投标的情形:1.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复印件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扫描件的。 请问在投标文件中廉洁建设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复印件、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扫描件,提供二者之一即可?
问题10:党建工作预案是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统一管理本项目联合体各方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预案是否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即可,无需加盖投标人党组织电子印章?
问题11:P14 关于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问题12:P14关于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这两个承诺书的落款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行政公章、党组织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名,是直接在投标制作软件中加盖电子签章?还是加盖单位鲜章和签名后在投标制作系软件中上传扫描件?还是两者均可?
问题13: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是由联合体各方单独承诺还是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承诺即可?
问题14:标书P14,要求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党建工作预案的复印件,是否指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然后放入投标文件“11、其他”的下面。
问题9-14答: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
如为联合体投标,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即可,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项下。
问题15: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是否必需为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16:请明确授权代理人是否必须为拟任项目经理?
问题15-16答: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问题17: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是否需要加盖造价工程师签章,如需,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是否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问题18: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投标报价表格“B.3 投标总价扉页”格式中需要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是否可以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的投标的,造价员人员可否为成员方人员?
问题17-18答: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不要求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问题19:招标文件31页2.2.2形式评审中:“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是否是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信息保持一致?
答:是。
问题20:招标公告2.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1)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方式,要求外省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请问某些省市无法在网上查询,是否可以只提供承诺?
问题21:招标文件第4页2.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请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和提供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请问:如省外官方网站无法提供在建信息查询,是否仅需提供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即可?
问题22:招标文件P4页2.6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任职,省外企业要求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请问此处省外企业具体在什么网站查询,可否提供网站名称和网址?或者我单位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和未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是否可行?
问题20-22:如省外官方网站确实无法查询到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信息,可以只提供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承诺,若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则视为弄虚作假。
问题23: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备注:“4、不良行为记录:……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截图……”请问:如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无法提供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功能,可否用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替代?
问题24:招标文件P33页“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截图”,部分省市没有相关信息,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即可?
问题25:P33商务评审第4项关于不良行为记录说明要求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截图”,我单位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不能查询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可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近180天内无不良行为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投标人承诺书?
问题23-25:如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可以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若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则视为弄虚作假。
问题:26:招标公告2.6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人员担任。请问此处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需要配备?
答:本项目招标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只需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按规定配备到位。
问题27: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请问:(1)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可否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2)如类似工程业绩为高铁或铁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为初步验收报告或静态验收报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1)按招标文件规定业绩考核要求执行;
(2)类似工程业绩为高铁或铁路工程的,如提供的初步验收报告或静态验收报告已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予以认可。
问题28: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未明确相关指标时,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问题29: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没有明显体现出入围业绩或者计分项业绩的具体施工内容指标,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
问题28-29答: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内容(即两站两区间或三站三区间)指标时,可以另外提供业绩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施工内容,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30:请问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凭借业主证明作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的认定考核依据。
问题31: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否只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即可视为认定考核依据?
问题32: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否只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文件,即可作为认定考核依据?
问题30-32答: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即两站两区间或三站三区间)指标时,可以另外提供业绩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施工内容,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3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以相应岗位承担过类似业绩即可,不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材料是否提供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文件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考核依据。
答:(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以本人在相应岗位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即可,不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即两站两区间或三站三区间)指标时,可以另外提供业绩业主方出具的业主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施工内容,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34:P4招标公告中指出业绩资料“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P10第10.1.2(3)条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是否应改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业绩考核要求执行。
问题35:招标文件P10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请问: ①由股份公司中标且签订合同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单位为股份公司的下属一级子公司是否满足要求﹖②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是否满足要求?③业绩计分:同一项目,竣工资料为此项目其中的单位子工程验收资料且加起来具备三站三区间及以上即可认定?
答:①由股份公司中标且签订合同的业绩,且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的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单位为股份公司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②由股份公司中标的BT项目,且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的项目,其股份公司作为BT承办人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上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为下属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③业绩计分:同一合同项目,其中的多项竣工验收资料加起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竣工验收资料可以认可,有效时间以最后的竣工验收资料上体现的时间为准。
问题36:本项目投标文件封面涉及“招标编号”,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本项目只有项目编号A4301002020083102,投资项目统一编码2018-430105-53-02-036621,请明确招标编号填写哪个?
问题37:请明确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是否为A4301002020083102001?
问题38:招标编号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请明示!
问题36-38答:本项目招标编号为CSGDGK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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