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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产业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东五路(映霞路-人民路)、映霞路(东四路-春华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18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产业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8836万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产业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批准建设,长经开投发【2020】7号文立项批复,建设资金为国有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产业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东五路(映霞路-人民路)、映霞路(东四路-春华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元路以北、东四路以东、东五路以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产业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东五路(映霞路-人民路)、映霞路(东四路-春华路)设计施工总承包,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并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本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含子项目建设规模如下:1.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长约1300米,含两侧绿带宽80米,为城市主干道,包含排水、人行道、绿化、交安、照明及电力管道等附属配套工程,工程造价约8836万元;2.东五路(映霞路-人民路)长约780米,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含排水、人行道、绿化、交安、照明及电力管道等附属配套工程,工程造价约3534万元;3.映霞路(东四路-春华路)长约450米,宽36米,城市次干道,含排水、人行道、绿化、交安、照明及电力管道等附属配套工程,工程造价约1921万元。具体经济指标详见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文件及模拟工程量清单。

2.4建安造价:约14291万元。

2.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

2.6工期要求:4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42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9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制于拆除工程、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燃气保护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②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及图审、本项目内及红线周边危大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招标、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验收等配合工作);③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④其它设计内容和服务。

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四路(老远大路-泉坝路)K0+101.725-K1+441.261段、东五路(映霞路-人民路)K0+010.661-K0+744.699段及映霞路(东四路-春华路)K0+046-K0+420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及绿化给排水工程等(不含弱电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文件以及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3其他: 招标备案编号:CSJKQXM-202015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入围类似业绩:

(1)投标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4418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4418万元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加一个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不低于4418万元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2)设计业绩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奖项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条件为准。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如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除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设计团队人员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

2.5.1.1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2.5.1.2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与桥梁,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2.5.1.3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5.2设计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设计负责人1 人。 一旦中标,项目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紧急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2.5.3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设计项目部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 不承担相应设计或施工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设计、施工业绩、奖项的评分项,分别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条件为准。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第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为综合评估法;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递交。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0918日至 2020 年10月19日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6.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10月19日9:00 时。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九、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020090

十、其它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10.1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由投标人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2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十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址: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31-84873946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座品B1604

联 系 人:曹先生、郭女士、张先生

电  话:0731-85868178151111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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