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综合楼(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1.1类似工程业绩第3条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少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非民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少于3900万元的房屋建筑(非民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和41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
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少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少于4200万元的房屋建筑(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敬请投标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