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空港城PPP农贸市场项目(思源路南侧生活配套中心)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年8月18日17:00)截止。
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下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为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答疑:
问题1:附表4中,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加10分。鉴于本项目规模比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是否可以去掉本加分项?
答:详见本公告附件。
问题2:附表4中,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加1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加2分,最高10分。按本条理解需要6个业绩拿满分20分,鉴于本项目规模比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是否可以要求3个类似业绩即可拿满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 附表4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加10分”,该加分条款明显为某些单位特别设置,本项目为小规模普通公建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也明确规定了勘察可以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该加分条款明显存在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条文规定不得设置有明显的歧视性、排斥性的内容。相关条文规定如下: 1、建办市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为现阶段整治重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依据湘政办发〔2019〕31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本项目的商务评分的设置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不公平公正进行招标,建议取消该条款设置。
答:详见本公告附件。
问题4 附表4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加10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加2分,最高10分。”而且类似业绩必须是近三年内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的才给予加分,该加分条件要求过高且分值占比大,本项目为小规模普通公建项目,该加分条件明显存在对类似业绩经验要求过高并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条文规定不得设置有明显的歧视性、排斥性的内容。相关条文规定如下: 1、湘政办发〔2019〕31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建办市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为现阶段整治重点。 本项目的商务评分的设置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不公平公正进行招标,建议降低加分条件,让参与企业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①各功能分区的面积配比是否有要求? ②建议提供详细的任务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关于“长沙空港城PPP农贸市场项目(思源路南侧生活配套中心)设计”的疑问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页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开标地点为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相应开标室。因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明确:本项目仅需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即可,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至现场参加开标。
答:本项目仅需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即可,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至现场参加开标;
问题7、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中“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设计费用清单”,因本项目未提供投标函附录及设计费用清单格式,请明确不需提供以上两项内容。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函附录及设计费用清单。
问题8、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25页“3.7.3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因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与之前使用的金润投标软件不同,请问此处的固化是指什么,是否指加密投标文件。
答:指加密投标文件。
问题9、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26页“3.7.7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因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可不重复提供主要人员的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统一附在“(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即可。
答:可以只提供一份,无须重复提供。
问题10、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第96页“(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请明确该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的是哪些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第97页“(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小注中要求投标人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我司无诉讼及冲裁情况,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3页3.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内容(1)-(13)项,与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目录中的一至十三项内容不一致,其中投标须知中的商务部分内容需要提供“(3)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明确商务部分内容以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为准,且无需提供第87页的“三、联合体协议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与“十、资格证明资料”是否重复提供,如所提供内容不同,请明确“十、资格证明资料”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目录中“十一、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十二、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中无这两项内容的固定页签,请明确是否可以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提供在“十三、其他资料”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第39页附表4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中对主要专业设计人员的评分标准为“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10-15分”,请问是否指在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提供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及注册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齐全,是否还需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明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请问总建筑面积22302㎡,计容建筑面积为16302.6㎡,剩余5999.4㎡是否全部为地下车库面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请问勘察部分成果是否和技术文本装订在一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请提供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卫生站、智能自选市场等面积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请提供思源路与鹏盛北路,思源路与黄金大道的交点竖向标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绿建为几星,是否考虑装配式,装配率为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P49第四条第22.支付方式: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取得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付至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60%,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请问本项目支付方式是否可调整为: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取得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付至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90%,剩余10%在结算后且审计期半年后支付完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招标文件P68第六条6.1.3违约与赔偿 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已付完勘察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回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权威部门鉴定的实际经济损失的100%。 请问本条款是否可以调整为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已付完勘察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回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最高赔偿金不超过本项目勘察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招标文件P71第(7)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向发包人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8)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用2倍的赔偿,并继续无偿完善设计之外,发包人还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 请问本条款是否可以调整为(7)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向发包人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8)因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用2倍的赔偿,并继续无偿完善设计之外,发包人还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招标人:长沙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鑫鑫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